港交所研新規 收緊獨董任職資格 連任9年須離職 最多同時任6企「獨董王」現有33名

港交所(388)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發表諮詢文件,進一步加強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效能及獨立性,包括建議限制「超額任職」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間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在任超過9年的獨董不會再被視為獨立人士,以及上市公司引入「首席獨董」。按公開數據統計,目前仍有14人同時擔任7間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獨董,其中擔任最多的「獨董王」為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獨董職位達14個,當中有一半出任超過9年。

知名「獨董王」:

港交所(388)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發表諮詢文件,進一步加強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效能及獨立性
港交所(388)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發表諮詢文件,進一步加強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效能及獨立性

 

港交所建議限制「超額任職」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間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
港交所建議限制「超額任職」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間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

 

現行規例上市公司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3名獨董,並需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現行規例上市公司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3名獨董,並需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目前出任6間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獨董有33名,當中14名出任7間或以上,包括最知名「獨董王」石禮謙,目前仍任職14家上市公司獨董
目前出任6間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獨董有33名,當中14名出任7間或以上,包括最知名「獨董王」石禮謙,目前仍任職14家上市公司獨董

 

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任職10家上市公司的獨董
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任職10家上市公司的獨董

 

倡設首席獨董「過冷河」兩年後可再出任

現行規例上市公司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3名獨董,並需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是次諮詢首次提出,若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上市公司須指定一名「首席獨董」。此外,逐步淘汰超額任職獨董,對超額任職設硬性上限,即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上市公司董事,但設有3年過渡期;逐步淘汰連任多年的獨董,在任超過九年的獨董不會再被視為獨立人士,以提升董事會獨立性,惟可在2年冷卻期後再次擔任同一發行人董事會的獨董,同樣設有3年過渡期。

諮詢又提出,強制進行董事培訓,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要求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評核董事會表現,並披露董事會技能、提名委員會每年對各董事付出的時間和作出的貢獻進行全面評估。

促進多元化方面,新增提名委員會須有不同性別的董事;提升至強制披露要求,每年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新增制定員工多元化政策。另外,規定每年檢討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並加強對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

按公開數據統計,目前出任6間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獨董有33名,當中14名出任7間或以上,包括最知名「獨董王」石禮謙,目前仍任職14家上市公司獨董,包括新創建(659)、友聯國際教育租賃(1563)等;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緊隨其後,任職10家上市公司的獨董。

港交所近年多次收緊獨董連任,包括若候任的獨董將會是出任第7間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職位,公司應解釋他能否投入充足時間履行職責;以及上市公司董事會內全部獨董均已在任逾9年,應要委任一名新的獨董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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