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槍手」蘇緯軒:被捕時曾以半自動手槍向警員方向開了一槍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35天審訊。控方今傳召從犯證人「槍手」蘇緯軒,他供稱被捕當天便衣警員表明身份後,他無法確定對方真實身份,以為是傷害自己的人,遂使用身上攜帶的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向警員方向開一槍。

「槍手」蘇緯軒供稱2019年被捕當日曾向警開槍

蘇緯軒佩戴眼鏡,身穿短袖白恤衫、卡其色褲出庭,他確認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翌年6月15日簽署無損權益口供,同年10月3日承認串謀謀殺罪、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和意圖抗拒合法逮捕而使用槍械及彈藥罪。

女被告劉佩凝。蘇芷榆攝
女被告劉佩凝。蘇芷榆攝

 

蘇緯軒被捕後在身上搜出的手槍。資料圖片
蘇緯軒被捕後在身上搜出的手槍。資料圖片

 

蘇緯軒被捕後,警方搜屋時檢獲的AR15長槍。資料圖片
蘇緯軒被捕後,警方搜屋時檢獲的AR15長槍。資料圖片

 

控方播放蘇緯軒在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捕片段,蘇緯軒指當時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與女友鍾雪瑩同行,有2名便裝男子在背後快速接近蘇緯軒後自稱警察,蘇緯軒指無法確認身份,擔心是傷害自己的人,所以便把槍上膛向2名男子方向開一槍,其後蘇緯軒被制服。控方展示涉案槍械照片,事後尚有14發子彈存於彈匣。該槍由一名叫Steven的男子經陳玉龍轉交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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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搜屋檢獲AR15長槍及中空彈等

蘇緯軒表示2019年12月8日得悉同案其他人士被捕,而自己有槍械彈藥,遂在Steven安排下租用翠屏花園一單位「避風頭」。蘇緯軒指單位內被搜出的一支長槍由不同品牌的組件組成,某部份是「AR15」,整支槍也可以稱為「AR15」,另該長槍經改裝後,扣下板機便可連續發射子彈直至彈藥耗盡,「AR15」上配有瞄準鏡,可放大事物8倍。

蘇緯軒續指手槍全數配備中空彈,中空彈呈不規則形狀,發射後會變形擴張,殺傷力較實心彈高,擊中人體後會在體內「翻滾、破碎」,造成傷口較大。

打War game識Steven成其助手參與抗爭

蘇緯軒稱被捕前有意離開香港,逃避警方追緝,Steven為他安排台幣等應急物品。

蘇緯軒指案發時18歲,憶述2014年約14歲時經War game Facebook群組認識約24歲的Steven,兩人興趣相投,其後從他口中得悉「佔領中環事件」,開始討論政治話題,2016年發生旺角暴動,蘇緯軒支持暴動者,Steven隨後曾提出武力抗爭,表示想成立一隊人,蘇緯軒出於欣賞Steven而應邀成為其助手,因Steven考慮抗爭涉大量違法活動,遂轉用telegram溝通。

Steven與吳智鴻進行黑市槍支交易 蘇稱忙缺席試槍

蘇緯軒續指,Steven稱2019年7月時認識2名勇武示威者,都是打算用槍,蘇緯軒便按Steven指示與吳智鴻和另一人會面,蘇緯軒提到Steven在2018年成功偷運許多槍入境,「即係sell人買槍」,隨後與吳智鴻交換聯絡方式。蘇緯軒得悉Steven有進行交易,並把3支手槍交予吳智鴻一方。

10月1日有示威者遭警員槍擊,Steven稱示威者用實彈對抗都屬「無可厚非」,開始構思行動,蘇緯軒指「唔覺」自己是實際執行的角色。Steven曾稱吳智鴻一方某晚會前往試槍,他們對槍械沒甚麼認識,著蘇緯軒到場指導,但蘇緯軒發現試槍地點是熱門夜行路線,出席是「搏拉」,但由於Steven疑心較重,蘇緯軒不願拒絕,只在試槍前約2小時前向吳智鴻指沒空出席。

蘇被安排任「槍手」 Steven與吳計劃炸傷炸死警員後派人現場執武器

蘇緯軒指連同早前3支手槍,共約6支手槍、1支步槍獲Steven安排運送到港,Steven某日向蘇緯軒指安排他任「槍手」角色後,讓陳玉龍轉交以上武器予蘇緯軒,11月底Steven亦有初步提出計劃,其後蘇緯軒有自行向吳智鴻確認計劃,與Steven提出的一致。

吳智鴻指:12月8日遊行時放置一大一小炸彈,20公斤大炸彈在西方向,2公斤小炸彈在東方向,側翼高處大廈天台有槍手,當警方防線由西向東推進、走近小炸彈時便作引爆,警方撤退時開始開槍,逼他們到大炸彈再進行引爆,理應有許多受傷甚至死亡的警員,便會由一隊人檢取警員武器留待日後遊行示威使用。蘇緯軒稱自己只是表面上參與,因退出行動「 唔俾警察拉,都一定俾佢(Steven) 搞」,擔心會遭殺害。

蘇緯軒表示2019年12月4日與同謀者吳智鴻私訊,討論12月8日展開針對警方的攻擊行動後,由吳的車手帶蘇緯軒離開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大廈天台,蘇緯軒建議「放低我喺drop zone,個車手就可以唔理我,又或者燒車消滅證據」。

蘇不欲參與 諸多理由想拖延計劃

蘇緯軒12月開始不欲親身參與行動,遂打算避開加入。12月8日凌晨,蘇緯軒私訊吳稱「無彈」,豈料對方仍未入睡,蘇緯軒指只有5個彈匣,吳表示「30飛咩都打哂」,蘇緯軒回應屆時現場環境混亂,「我無辦法一槍瞄準一個慢慢打落去」,即有意拖延計劃,再「補多句」要運槍,蘇緯軒解釋自己居於將軍澳,過海時如果遇到警方路障便會稱「出唔到嚟」,有向吳指步槍「好誇張地大袋」,以蘇緯軒年紀,又適逢遊行日,定會被警方搜身,而吳當時沒有指示他如何避開警方路障,只叫蘇緯軒「早啲瞓」。

蘇緯軒原先安排早上到安全屋準備,如安全屋列入警方防線範圍便影響計劃,又指有信心可拖延計劃,但避免被懷疑破壞行動,向吳建議車手翌晨可在摩理臣山道載蘇緯軒上車。

蘇事前未視察現場但稱500米內擊中目標無難度

辯方問,12月8日前蘇緯軒並沒有到灣仔天台射擊地點視察,不知樓高幾層。蘇緯軒指預計天台有一定高度,以過往經驗,500米內擊中人或目標沒有難度,另在外國靶場有使用過真槍,但從沒有射擊人。辯方關注涉案地點有遊行人士路經,蘇緯軒回應行動時周遭應該不會有「唔關事嘅人」,因為Steven較為小心,擔心傷害到平民便會成為「濫殺無辜嘅恐怖分子」,達不到其政治目的。

蘇緯軒作供完畢。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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