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辯方求情指「35+」計劃難以成真 法官反駁指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

35+顛覆案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後者遭律政司上訴,香港島區初選參選人今日於西九龍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指「35+」計劃依然非常不可能成真,功能組別議員取態等事宜盡皆不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到立法會選舉延期間,串謀只運作了29日,亦無任何實際影響,又透露袁嘉蔚早前於獄中成婚,希望刑滿後盡快重過新生。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等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袁嘉蔚、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李燕婷代表梁晃維、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鄭達鴻、大律師黃雅斌代表徐子見、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楊雪盈以及大律師盧敏儀代表彭卓棋。眾被告精神不俗,神情輕鬆,遙距與親友交流,到庭後女被告坐前排,男被告坐後排。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梁晃維。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梁晃維。

 

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楊雪盈。
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楊雪盈。

 

巿民排隊旁聽求情。
巿民排隊旁聽求情。

 

警方法院外戒備。
警方法院外戒備。

 

囚車分批將被告送抵法院應訊。
囚車分批將被告送抵法院應訊。

 

囚車分批將被告送抵法院應訊。
囚車分批將被告送抵法院應訊。

 

囚車分批將被告送抵法院應訊。
囚車分批將被告送抵法院應訊。

 

辯方:不能引《香港國安法》罪行量刑下限觀點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問及若《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三級制罰則不適用,判刑時是否須參考三級制刑期,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被告袁嘉蔚先陳詞指法庭不能忽視《香港國安法》罪行和普通法下串謀罪行的概念之別,串謀罪行罰則中只設上限不設下限,法庭有權酌情量刑,不能經後門引入《香港國安法》罪行量刑下限觀點,否則做法將不合法,令判刑變得任意無理。祁志續指被告被起訴串謀罪,此屬控方選擇,由於本案串謀或不可能成真以至罪行未必重大,因為法庭不應為量刑設限。

辯方稱計劃不可能成真

李官以串謀販毒罪案件類比,量刑時要考慮實際販毒份量。祁志回應串謀販毒案中或尚未有任何毒品可供販賣,解釋本案串謀存在缺陷,以致串謀及其後果均難以發生,一切盡皆不明,未獲控方證明,判詞中也沒有相關裁斷,故不應以串謀已落實或不可能的後果作為基礎來量刑。李官問到要是當初沒有取消被告參選立法會資格呢?祁志解釋此非關鍵,即便如此,計劃依然非常不可能成真,功能組別議員取態、重選時選民選擇以至原當選人會否重新參選,一切盡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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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反駁截異耀廷相信計劃可行

法官陳慶偉反駁指然而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祁志回應指但法庭並非戴耀廷,引用案例指應基於袁嘉蔚參與的客觀情況量刑,再引用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量刑時須考慮被告犯案行為、實際後果、潛在風險及影響,而本案中實際後果全無,潛在風險及影響不明。李官回應指呂世瑜案非串謀案件,難以適用本案。祁志再指由《香港國安法》實施令本案串謀變得違法起計,僅29日後政府便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換言之本案串謀只運作了29日,時間非常短,加上袁嘉蔚遭取消資格,以致串謀時日短、徒勞、天真甚至註定失敗,袁嘉蔚角色最為次要。李官回應指案中有計劃替補機制,祁志反指如果替補人選都遭取消資格,只會減低刑責。祁志補充條例內4種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中,以本案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最輕,甚至不涉武力攻擊。

《香港國安法》實施及起訴本案等已帶來充份阻嚇

祁志提到《香港國安法》實施、起訴本案等已帶來充份阻嚇,令社會大眾都能感受到,袁嘉蔚26至30歲的黃金時間一直在獄中度過,影響深遠,已改變其一生軌跡,且無可能重犯,法庭量刑時毋須再考慮阻嚇性。祁志形容袁嘉蔚為人理想良善,出身中產,大學畢業,於成長社區任職區議員,並非一般罪犯,透露袁嘉蔚近日於獄中成婚,希望將來刑滿後經營人生家庭,盡快重過新生,懇求法庭輕判。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30歲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35歲東區區議員鄭達鴻、56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37歲灣仔區議員楊雪盈及30歲南區區議員彭卓棋,其中鄭楊彭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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