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銀行分析員7月在旺角港鐵站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照片,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原定今(9月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9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期間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住址,若改變住址就須在24小時內通知旺角警署。
被告黃宇恒報稱銀行分析員,被控在2024年7月3日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B3出口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
案件8月底提堂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被告還柙,以待索取背景、心理、以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今在庭上表示,已向被告解釋報告內容,被告的背景報告結果正面,而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的重犯機會有變數、取決於環境的實際情況。溫官指出,但報告的另一部分有寫明被告的重犯風險是中至高。
辯方稱,被告已還柙14天,已對他造成阻嚇性,但認為法庭需要為被告進一步索取感化報告,讓他得到註冊社工的幫助,才可根治他的問題。辯方指,曾問被告,他作為一名女童的父親,如果女兒被人偷拍,他會如何看待做出這種行為的人;被告的反應是當場灑淚,指自己會感到憤怒並會報警,覺得犯案的人行為噁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憂隨時失明下犯案
辯方又稱,被告曾在2020年犯同類罪行,當時是因衝動及好奇心,加上受工作壓力影響下犯案;但被告今次的犯案原因不同。辯方說,被告天生患眼疾,隨時會失明,在2024年6月底,香港大學的研究團隊曾稱有機會讓他成為研究對象、將他治好,這消息為他帶來?光;但被告在7月2日再收到港大電話,稱他不被納入為研究對象,意味着被告依然會隨時失明,可能會影響到工作,令他沒法再照顧老父及其他家人,他在擔憂下於7月3日犯案。辯方稱,被告從事金融行業,業內行為指標性大,案件可能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已為他帶來教訓,加上其妻子不離不棄地支持他,相信若他能得到感化官幫助,有機會根治問題,反而判監就可能無法幫助到他,因此辯方「哀求」法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
溫官指,被告的確有些個人問題;並同意辯方指,3份報告顯示被告有發出求救訊號,而他犯法就是一個警號。溫官因此同意再押後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一名與被告不相識的女子於7月3日晚上約8時40分在旺角港鐵站一條上行扶手電梯上,感覺到她右邊大腿後方被不明物體觸碰,回頭發現被告站在她對下一至二級的位置,手持手提電話對着她裙下,因此懷疑被告偷拍她的裙底照片並質問被告。被告其後逃走,一名路人追着被告至250米外位置,最後在西洋菜南街截停他,警員到場拘捕被告。警方在被告電話搜到12張拍攝到受害人的照片,其中7張照片顯示受害人的裙底,另有3張照片清楚拍攝到受害人的內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 WKCC2944/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