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續審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 議員關注合約定義及審裁員培訓

立法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3日)召開會議,擬容許收款方若未收到款項,可啟動審裁機制。議員關注不同合約定義,以及那些項目才受條例的規管。

「香港新方向」張欣宇關注公共合約及私人承包合約的定義,他表示附表中部分指明實體,有些機構的業務相當寬闊,如港鐵公司不只做鐵路,亦包括商場、住宅等項目,若按法例的定義,是否港鐵公司做的所有合約都會被視為公共合約,就算相關項目是私人項目。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劉俊傑確認此做法,稱當局是以機構作為單位,相關機構下的建築合約都會計算為公共合約。

立法會繼續審議《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立法會繼續審議《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香港新方向」張欣宇關注公共合約及私人承包合約的定義。資料圖片
「香港新方向」張欣宇關注公共合約及私人承包合約的定義。資料圖片

 

選委界陳紹雄同樣關注合約定義。資料圖片
選委界陳紹雄同樣關注合約定義。資料圖片

 

選委界林筱魯關注現有住宅單位如何可獲豁免。
選委界林筱魯關注現有住宅單位如何可獲豁免。

 

工聯會郭偉强關注當局是否有足夠的審裁員。
工聯會郭偉强關注當局是否有足夠的審裁員。

 

選委界陳紹雄續舉例,如港鐵要要在一個原有項目進行維修,是否算作私人合約。劉俊傑重申,法例是以機構為單位,任何在附表中的機構及附屬機構簽署的,都屬於公共合約,而住宅才是私人承包合約,就算港鐵興建的項目,日後要負責做維修,亦算是公共合約之一。

選委界林筱魯關注現有住宅單位如何可獲豁免,因為現實很多項目屬於混合式,上面是住宅、下面是商場,且屬於共同管理,在這些情況下,統一合約及商住兩用的合約會如何處理。

劉俊傑承認現實有很多不同的場景,合約如何處理要視乎法例的原則,首先看項目是否屬於公共合約,合約簽署方如是附表中的指明實體,就不獲豁免,如沒有這些指明實體的簽署方,即是私人承包合約。他指,假設有一單合約做大廈及商場大維修,如非公共合約,當局就會檢視合約是否超出500萬元,如超出就會受到條例規管。

工聯會郭偉强關注當局是否有足夠的審裁員,以及受訓時間是否足夠。劉俊傑表示,當局理解有幾個學會可以有這方面經驗的會員,大約有200人,而當條例通過後至實施前8個月,當局會做大量工作包括接受提名團體申請。至於培訓,他認為坊間要有很多關於爭議的解決課程,預料需花1至2個月去完成培訓。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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