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駕駛私家車失控撞欄後棄車而逃被控 休班警今認不小心駕駛等9罪 獲准保釋10.17判刑

31歲休班警於今年2月無牌駕駛私家車,惟失控撞向一行人過路區護欄,肇事後棄車而逃。被告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以及不小心駕駛等9罪,餘下6項控罪獲撤。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判刑,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候懲。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服務社會,案發後已深感後悔並將事件和盤托出。

裁判官蘇惠德相信被告已知道本案的嚴重性,應感謝其父親,希望被告日後做正直的人。蘇官亦指會開放所有判刑選項,包括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後將行車紀錄儀等資料交給警方,亦將事件和盤托出,而且被告只是駕駛涉案私家車上班及購買食物,並非用作賽車及消閒的用途,惟辯方同意所干犯控罪性質嚴重,慶幸沒有任何傷亡。另辯方稱被告為貪方便犯案,被告已深感後悔,於本年8月亦考獲車牌。辯方續指被告一直希望服務社會,於2016年成為警察,惟因牽涉本案,於今年5月停職,工資由3萬6千元減至2萬6千元,相信因發生本案,日後能繼續擔任警察的機會已不大。辯方呈上前上司為其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會干犯本案實在與其性格不吻合。辯方亦稱被告已深感後悔,願意即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2月12日下午5時許駕駛一輛私家車,從鯉魚門道轉向油塘道時失控,並撞上行人過路區,導致車輛油缸及該行人過路區的欄杆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後,被告棄車而逃,向藍田方向逃去,兩名途人目賭事發經過並報警。

事故發生後,被告將事件告知其父親,父親因此感到緊張和不安,遂前往醫院接受治療。父親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向警察揭發案情指「撞咗車,無牌駕駛,撞咗車,唔知點算」,隨後向警方透露獲其兒子告知曾發生過交通事故,被告到達醫院探望父親時被捕,在即時警誡下,被告保持沉默。

在隨後的警誡下,被告承認於2023年8月為其前女友買入涉案私家車,惟在今年1月分手,遂從前女友手中收回該私家車並轉讓給哥哥。被告隨後再進一步承認分別於今年2月6日、10日、11日及12日駕駛了該私家車。被告另承認於今年2月12日下午5時許時駕駛私家車前往油塘購買食物,惟發生交通事故後感害怕,因此沒有立即聯繫警方並逃離現場。

31歲被告余佳炳,被控7項無牌駕駛罪、7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2月6日至12日期間,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 YV1330 的私家車 ,當時沒持有相關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亦沒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他另被控1項不小心駕駛罪,則指他於同年2月12日在油塘道9號油麗邨信麗樓(U 座)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登記號碼為YV1330的私家車。

被告承認4項無牌駕駛罪、4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及1項不小心駕駛罪,餘下控罪獲撤。

案件編號:KTCC1482/2024 
本報記者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