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組裝儀器製造商49歲前總監及46歲商人嫌涉串謀收受一家科技公司股東共逾600萬元賄款,以協助該科技公司獲選為電子組裝儀器分銷商。廉署控告涉案男總監和商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0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獲批,兩人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至10月24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49歲首被告劉偉亮、案發時任香港先進有限公司(前稱先進太平洋(香港)有限公司)銷售總監,及46歲次被告王煜昕、報稱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2名被告於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間在香港,與涉案科技公司股東肖彪一同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劉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肖接受利益,即港幣約606.6萬元,作為劉協助深圳市超光科技有限公司獲選為深圳分公司分銷商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 2587/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