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前瞻|體壇屢爆運動員遴選風波 消息:《施政》研設體育爭議仲裁機制 律政司負責

本地體壇屢爆運動員出賽遴選爭議,特首李家超明日(16日)發表的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升本港體育總會管治是其中一個焦點。《星島》獲悉,《施政》將提出研究設立體育爭議仲裁機制,一旦體育總會與運動員出現爭端,可透過機制經第三方協助解決,並交由律政司負責,以發揮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角色。

港協暨奧委會原定9月公布「機構管治手冊」。資料圖片
港協暨奧委會原定9月公布「機構管治手冊」。資料圖片

 

港隊運動員在巴黎奧運獲佳績。資料圖片
港隊運動員在巴黎奧運獲佳績。資料圖片

 

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會一名9 歲學生,因泳會級別無法參加錦標賽,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
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會一名9 歲學生,因泳會級別無法參加錦標賽,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

 

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會一名9 歲學生,因泳會級別無法參加錦標賽,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
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會一名9 歲學生,因泳會級別無法參加錦標賽,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

 

游泳總會會長王敏超。資料圖片
游泳總會會長王敏超。資料圖片

 

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會一名9 歲學生,因泳會級別無法參加錦標賽,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資料圖片
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會一名9 歲學生,因泳會級別無法參加錦標賽,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資料圖片

 

體育界缺統一爭議解決機制 須逐步推行

港協暨奧委會2021年更新《運動員遴選政策及指引》,要求屬會制定並公開遴選和上訴程序,當中大型比賽由體育總會提名、港協確認;其他比賽由體育總會自行制定遴選程序。港協指引亦要求屬會就運動員選拔制定上訴機制,但制度成效受質疑,例如去年杭州亞運,男子沙灘排球組合黃嘉潤、謝鍵泓被指不符選拔要求,縱已勝出港隊亞運資格賽仍無緣參加亞運,之後二人透過排總向港協上訴不果,排總亦無交代裁決理由。

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會一名9歲學生,因泳會級別無法參加錦標賽,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引發社會關注各體育總會參賽制度、上訴機制以至企業管治。

消息透露,今次《施政報告》除要求改革體育總會管治,亦會研究設立體育爭議仲裁機制,但體育界對調解仲裁經驗不多,須逐步研究及推行,並交由律政司負責,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亦會參與。當局認為,發展體育爭議解決機制,將有助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內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體育市場迅速發展,對於專為解決各類體育爭議,包括賽事爭議、紀律事宜、合約爭議及管理事宜而設的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年5月已在立法會表示,現時香港體育界並無統一的爭議解決機制,體育協會大多經內部程序解決,只有少數已在其章程或內部規則加入仲裁或調解條款,而體育界期望設一個中立、公平而高效的制度,以處理和解決體育爭議。

港隊運動員在巴黎奧運獲佳績。資料圖片
港隊運動員在巴黎奧運獲佳績。資料圖片

 

特首李家超。資料圖片
特首李家超。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資料圖片

 

港隊運動員在巴黎奧運獲佳績。資料圖片
港隊運動員在巴黎奧運獲佳績。資料圖片

 

現時體育界欠缺統一爭議仲裁機制。資料圖片
現時體育界欠缺統一爭議仲裁機制。資料圖片

 

鄭泳舜:須確保有申述機會、一定時間內裁決

香港體育學院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向《星島》表示,現時體育界欠缺統一爭議仲裁機制,各總會使用不同方法,建議港協暨奧委會制定指標,確保上訴運動員有申述機會,並在一定時間內裁決、須解釋裁決原因等,以及考慮設立體育仲裁機制,由第三方獨立人士處理上訴,「如果案件等候數以年計仍未處理,絕不理想。」

人才方面,鄭泳舜指,律政司正積極建立以解決體育爭議的人才庫,現時本港分別有逾100名及150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仲裁員和調解員,強調香港有完善法律制度,未來如建設成區內體育仲裁中心,可為鄰近的亞洲國家及地區提供體育仲裁服務,鞏固香港法律優勢。

本身是壁球總會主席的立法會議員邱達根指,各體育總會內部有機制處理投訴事宜,以壁總為例,對於球員或教練針對比賽等方面的投訴,壁總設立上訴委員會處理。他理解政府擬設立體育仲裁機制,認為可由律師擔任第三方,惟關注本港就體育仲裁的人才是否足夠,認為各總會可先處理普通投訴,若情況特殊或嚴重則交由體育仲裁機制處理。

香港教育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系高級講師雷雄德則指,現時亞洲大多地方的體育仲裁機制未及歐洲成熟,香港未來有條件發展體育仲裁,因香港司法體制、律師聲譽在全球有保證,過去香港律師會亦曾與特區政府和內地相關組織,討論香港成立體育仲裁中心,相信有足夠的專業中立人士擔任仲裁的第三方角色。

記者:陳嘉洛、黃子龍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