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婚宴服務多爭議 有新人投訴場地翻新風格大變 晚宴自助餐得2個鐘

消費者委員會接獲不少關於婚宴場地及相關服務安排的投訴,內容涉及場地於預訂後突然重新裝修令風格大變不合新人心意、婚宴餐飲服務合約用字不清晰惹來爭議,以及商戶未能安排實地視察卻要新人先落訂,不合意亦不能退款等。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陳浩元攝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陳浩元攝

 

有新人不滿意場地裝修,風格大變。圖為示意圖。pixpay圖片
有新人不滿意場地裝修,風格大變。圖為示意圖。pixpay圖片

 

裝修後風格大變 消委會介入後願退款

有投訴人參加A商戶的婚宴場地開放日,並詢問職員場地在明年之前會否進行任何裝修工程,職員表示不會,投訴人於是與商戶簽訂合約並繳付了5成婚宴費用(13萬)作訂金。惟數月後投訴人收到A商戶通知,指餐廳即將進行大翻新。投訴人於裝修完成後再次參觀場地,發現裝修風格與之前存在極大差異,完全不合其心意,因此向A商戶投訴。A商戶提出投訴人可將婚宴改至集團旗下其他場地舉行,但最終因場地大小及人數限制等原因而未能成事。

投訴人要求A商戶退訂及賠償損失,惟一直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投訴。A商戶在消委會介入後表示願意全額退回按金。至於額外賠償方面,A商戶表示願意與投訴人直接商議,消委會亦建議投訴人可就額外賠償問題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食品供應限2小時 合約用字惹爭議

另一位投訴人選購了 B商戶的自助餐婚宴套餐,商戶分別提供午宴時段及晚宴時段供投訴人選擇。投訴人認為兩個時段的價格相若,但晚宴時段較長,因此決定選用晚宴時段並分兩期先繳付了共5萬按金。直至投訴人繳付第三期按金時,商戶職員突然詢問他打算選擇哪兩個小時作為用餐時段。投訴人大感愕然,以為整個晚宴時段均會供應食物,合約亦列明 17:00 至 22:30 為自助餐服務時間。然而,職員解釋一向只提供兩小時的自助餐服務(Time of Serving),並指下午5時至晚上10時半只是租場的時間。

投訴人其後翻查同樣於B商戶另外購買的證婚套餐合約,當中列明租用場地時段之用詞為「Time of Using」,因此認為婚宴合約中的「Time of Serving」應該指自助餐服務時間而非租場時間,於是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商戶履行合約責任,在整個晚宴時段期間供應食物。

B商戶向消委會解釋,為免用餐時間影響婚禮及長期擺放食物而影響衞生,商戶一般都會安排在場地租用時段內的其中兩小時內提供食物。經調停後商戶表示願意於整個晚宴時段均供應食物,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建議業界應積極加強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加強培訓職員以真誠的待客之道為新人提供更具人性化的服務。同時,亦要適時提供具體和準確的資訊,例如主動向消費者披露場地有可能變動的風險,盡力安排實地視察的機會,亦可考慮在合約中特設與場地參觀有關的條款,並讓消費者於參觀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免費取消合約,以助提振消費信心,對商譽亦大有裨益。

記者:蔡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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