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案 PCCW助理副總裁稱演唱會腰斬 損失9000萬票房收入

MIRROR演唱會事故案,3名藝能工程職員否認串謀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今區院續審。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李秀儀供稱,MIRROR演唱會第4場以後的場次均須腰斬,一共9場、每場票房損失達1000萬元,另衍生票務收入、直播、周邊產品及轉換場地等損失,安排退票和換票等亦牽涉約1000萬元成本。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吳和林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為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

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助理副總裁李秀儀供稱,她負責藝員演藝項目管理;MIRROR演唱會由第5場起腰斬,造成票務收入、線上直播和周邊產品等損失,亦須安排退款及更改舉辦場地,以及重新安排門票和回收舊門票。

控方問及退款造成的損失,李表示難以回答,須財務部提供資料,可能達到1000萬至2000萬元;李又供稱,共計9場演唱會須取消,本來每場票房收入達1000萬,而安排退票和換票等的成本亦可能達到1000萬元。

3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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