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強姦10歲女 亂倫等10罪成 重判入獄17年 官怒斥被告禽獸不如、喪盡天良

六旬男清潔工14年前強迫10歲女兒為他口交,強姦時吩咐女兒「忍吓,好快無事」,多次非禮女兒,女兒啞忍10年後揭發事件。父親經審訊後被裁定亂倫、強姦等10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今判刑時怒斥被告為了彌補婚姻不和諧,持續把女兒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為求脫罪更把天真無邪的女兒抹黑成「淫娃蕩婦」,對女兒造成嚴重傷害,至今沒有流露絲毫悔意,經考慮後就10罪判囚17年,以作阻嚇及平息公眾不忿。

60歲被告K.K.W.被裁定一項亂倫、一項企圖亂倫、兩項強姦罪、三項非禮罪、三項與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十罪均指他涉於2010年及2013年在寓所中犯案,當時女兒X年約10歲至13歲。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在家中以陽具磨擦X的下體、嘗試把陽具插入X下體但不果、手摸及舌舔X下體、強迫X為他口交、不理X大叫「唔好」仍強姦X,被告在X放家回家後揭起X校裙,強行與X發生性行為,叫X「忍吓,好快無事」。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經觸摸及親吻X,但否認曾強姦X。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時,承認3度在X全身赤裸下與她「攬攬錫錫」,又指X想看射精過程,才曾經在X面前自瀆。

案件編號:HCCC48/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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