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提琴導師認代購樂器呃家長逾6千元 官斥因貪念犯案 判120小時社服令

大提琴導師向私人學生家長稱學生考試需換琴,並指可代購以取優惠,惟他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詐騙逾6,000元。涉案男導師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因貪念犯案,惟感化官建議的8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低,不太理想,終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鄭官判刑指,被告因貪念犯案,念其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及即時認罪,引述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終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0歲被告何嘉洋,為私人大提琴導師。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萬元,俊文樂器以1.8萬元將它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購買該件樂器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以2.43萬元轉售予家長時會賺取差價6,300元。

案件編號:WKCC393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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