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1.5萬元 時任警員明年1月再訊

49歲時任警員涉於2022年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萬元,因此遭廉署控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以待控方就控罪向律政司索取意見,被告續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控方指,此案將是區域法院案件。

被告麥國雄案發時為警員,現報稱待業。他被控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員,於2022年11月29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吳曉雲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港幣15,000元的貸款。

案件編號:ESCC3090/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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