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再於今年7月在旺角偷紅色小巴,並駕駛至上水。涉案19歲男子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及無牌駕駛等5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入更生中心、停牌12個月及罰款1千元。裁判官李志豪教訓被告「仲細呀?」,但判刑顧及被告年齡不適合監禁,雖知他萬般不願,但仍決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李官判刑時,考量被告坦白認罪,他雖「萬般不願」入更生中心,惟他年紀只有19歲,認為其年紀不適合用監禁式刑罰。
求情稱寧判監不願入更生中心
辯方代表律師指,法庭索取的兩份報告均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惟被告現時已就同類案件在更生中心服刑,希望法庭就本案判處監禁式刑罰。辯方另稱,被告沒有經濟能力,更生中心及監禁可反映罪責,希望違反道路標記指示等罪能無條件釋放,李官直指辯方要求「有啲奢望」。
被告盧啟進,報稱學生,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及兩項違反道路標記的指示共5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7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216號外,明知有關運輸工具,即公共小巴,是在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的情況下取用,而仍然駕駛該運輸工具。另指當時就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及並無持有所駕駛的車輛的駕駛執照。
被告曾於今年2月至4月間,5度偷走小巴在深水埗及旺角駕駛,於8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案件編號:WKCC296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