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2019年7月21日發生襲擊事件,46歲男商人早前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今指,當日白衣人以藤條及木棍襲擊黑衣人,黑衣人開傘自衛,被告身穿白色T恤,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另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故認為被告是白衣人的一份子,而且當時白衣人串謀以藤條及木棍襲擊黑衣人,裁定他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辯方需在12月6日前提交書面求情陳詞,期間被告需還押候判。
法官陳慧敏在判詞中表示,她不接納辯方指被告是在案發範圍附近檢到藤條的說法,當日暴動期間手持藤條的白衣人眾多,長約80厘米的藤條堅硬並易從遠處襲擊他人,裁定白衣人預早計劃,特意把藤條帶到案發現場以襲擊黑衣人。藤條雖然並非致命武器,但被藤條毆打後亦是造成瘀傷、出血、皮膚撕裂等嚴重身體傷害。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襲擊導致他人受傷,但被告手持藤條及木棍,以反映其共謀角色,鼓勵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
男被告鄧嘉民(46歲,報稱商人)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案件編號:DCCC 6/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