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被控受賄1.21億餘元(人民幣,下同),違規發放貸款33.2億餘元,昨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內地近年「億元貪官」層出不窮,據《星島》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法院審判的億元以上貪官至少25個,認定的受賄金額共計約78億元,絕大多數均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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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判死緩 受賄1.2億違規放貸33億
劉連舸去年3月落馬,去年10月被開除黨籍。中紀委痛斥其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資金借貸;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靠金融吃金融」,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中共二十大之後,反腐敗力度不減。今年前10個月已經至少50名中管幹部(大多數為省部級)被查,遠超去年全年總額。「億元貪官」湧現,據統計,去年官方公布的貪官之中,受賄過億的就有19個。
中國華融國際白天輝受賄逾11億
今年上半年,法院審判的億元以上貪官達16個,認定的受賄金額共計近50億元。其中,中國華融國際控股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11億多,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受賄9.4億。
今年下半年,也不斷有億元貪官過堂,包括: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超過8億,遼寧省原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王大偉受賄超過5.5億,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李再勇受賄4.32億,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范一飛受賄3.86億。上述高官除了受賄11億的白天輝判處死刑,其他大多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