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於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控方指林卓廷在現場向其他非白衣人發號施令,藉議員身份帶領挑釁白衣人,更透過其助手直播號召更多人到元朗生事。辯方則指當時非白衣人行為有可能是出於自衛,而非暴動,林卓廷在現場沒有破壞社會安寧,事後更獲警方感謝舉報。法官陳廣池今午在區域法院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
7名被告依次為47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陳子豪
主審法官陳廣池。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庾家豪。何健勇攝
被告葉鑫昇。
被告陳永晞。資料圖片
被告鄺浩林。資料圖片
被告尹仲明。資料圖片
林卓廷當日受傷。
黑衣人與白衣人案發日在元朗站內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元朗721事件事隔近四年。資料圖片
元朗721事件事隔近四年。資料圖片
元朗721事件事隔近四年。資料圖片
當日站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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