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未獲發月餅券 病假遭視曠工解僱 男員工經平機會入稟控公司殘疾歧視

時任公司採購部員工3年前疑因工受傷後,未能獲發月餅券,其後因病告假3天後遭視為曠工,遭受公司解僱。男員工今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該公司干犯了殘疾歧視,違反了《殘疾歧視條例》開審。男子庭上控訴「分明係因為我殘疾,所以無月餅」,亦提及公司收到病假紙後,依然視他為曠工解僱。

申索人為時任公司職員陳思維,答辯人為根記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申索人於陳大律師的盤問下,指公司每年都會向員工派月餅券,無論有否告假的員工都會獲得月餅券,惟於工傷未能獲發月餅券,「分明係因為我殘疾,所以無月餅」。陳大律師向申索人提問,向公司寄出非工傷的醫療費單的原因。申索人指,公司每年有向員工提供醫療補助,每年可申請15次不超過200元的醫藥費。

申索人指有向公司發出病假通知

法官林展程向申索人提問,任職時有否簽訂僱傭合約,惟申索人指只填寫過登記表。申索人於陳大律師的盤問下,續指入職前後亦沒有人向他提及缺勤3天會被視為曠工。申索人另稱,放完3日病假至2021年7月17日後遭解僱,惟申索人有向公司發出因病告假通知,答辯人一方亦確認曾收過相關病假文件。

公司董事黃麗芬(譯音)於申索人盤問下,稱「聽同事講佢無返工」,指連續3天曠工會自動引退。黃稱當時有致電申索人要求復工,惟申索人未有回應。

林官向黃提問,公司與申索人何時解除僱傭關係,黃回答指理應為2021年10月18日。黃續指申索人對醫療補貼的理解有誤,只有恆常上班的員工才能享有公司額外提供的醫療補貼,稱該費用為「恩恤」,體諒員工辛苦而發放的福利。

案件編號:DCEO 5/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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