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故意駕車撞人造成35死傷  司機樊維秋判處死刑

珠海市上月發生有人故意駕車撞人事件。珠海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宣布,對被告人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樊維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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