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方稱於被告張家俊住所及私家車 檢獲手機、電路板、電池和橙色電線等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28天審訊。證物警員供稱,當年3月拘捕被告張家俊後,在其家中檢獲電路板、橙色電線、多張電話卡及6部手提電話等,另於張家俊的私家車內亦搜出電路板和電池等;警員稱搜查在張家俊見證下進行,並有向他展示被檢取證物及告知檢取證物的位置。

警方拘捕張家俊後檢取多項證物

偵緝警員白智鋒今續供稱,警方於2020年3月7日晚到被告張家俊家中作出拘捕行動,翌日凌晨2時起在單位內進行搜查,檢取了4塊電路板、1塊電路板連USB記憶體、6粒電池、6張電話卡、6部電話、1隻Apple Watch、2部MacBook、2部IPad、1部損壞的擴音器、1盒橙色電線及1部測量機等;警方後來亦在單位內檢取一個灰色背囊,控方指稱該背囊在涉案Telegram訊息圖片中曾被拍攝到。控方庭上展示證物,另指涉案橙色電線具有危險性,故未有展示實物。

根據白的警員記事冊,警方同日凌晨亦在張家俊見證下,對其私家車進行搜查,並搜出1塊電路板、1塊電池板連電池、及在車尾箱搜出兩套車牌等;警方同日早上又帶張家俊到葵涌鍾意恒勝中心搜查,檢獲2疊印有張家俊姓名的卡片、多張電話卡、2塊電路板等。

警方於葵涌鍾意恒勝中心檢獲電話卡、張家俊名片及電路板等。
警方於葵涌鍾意恒勝中心檢獲電話卡、張家俊名片及電路板等。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女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女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女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女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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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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