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年前在金鐘一間酒店內,與兼職女友鴛鴦戲水期間,遭4名男子闖入房間拍攝裸體影片,另被勒索價值逾150萬元港幣及手錶。涉案女子早前否認非法禁錮及勒索罪受審,暫委法官崔美霞今於區域法院指被告積極參與本案,跟隨同夥威脅被告到櫃員機等地方提款,終裁定她兩項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至2月4日求情,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女被告積極參與案中並非受人指示
崔官裁決時指,被告在酒店內的表現、自動櫃員機及水療中心內發生的行為,認為被告並非因年紀輕,受他人指示而犯案。崔官認為被告為積極參與本案,跟隨同夥挾持事主前往櫃員機等地,更在水療中心內脫去上衣讓事主觸摸胸部,扮演受非禮的角色,以提高勒索金額。崔官指被告案發時亦一直圍觀,全力參與本案,及協助其他涉案人士犯案。
19歲被告張羽妍,報稱學生,被控非法禁錮及勒索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9月13至14日,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及於同年9月14日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150萬元。同案兩名男同夥張煒賢及梁正賢早前承認控罪已獲懲。
與事主開房共浴期間同黨闖入拍裸照
案情指,事主X自2020年起在telegram上的「兼職女友」群組認識中介人,並於2021年9月13日晚上8時許,在金鐘JW萬豪酒店的一個房間女被告會面。二人於浴室内一同洗澡期間,數名男子衝進浴室並拍攝X的裸體,X承認曾私下與女生約會而沒有支付佣金,X繼而遭要求賠償50萬元,否則其裸體影片會被上傳網上。隨後,X被4名男子及女被告帶離酒店,前往自動櫃員機取出11萬元,更交出3隻價值約41萬的名錶。
凌晨時分,涉案人士將X帶到佐敦的水療中心,威逼X摸被告的乳房後拍攝影片,向X提出要求更高的賠償金額。翌日早上,X分別從兩間銀行取出120萬,惟當X再被帶至第三間銀行提款時,X在輪候票的背面寫下自己正被勒索並交給銀行職員,其後警方到場拘捕涉案人士,期間事主被禁錮超過十小時。
案件編號:DCCC336/2022、DCCC1176/2022 (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