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男子踩電動風火輪危及行人 巡警截停拘捕

觀塘警區昨日(1月20日)上午於觀塘翠屏道與佳廉道交界,發現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使用單輪電動可移動工具(俗稱風火輪),隨即截停他,並拘捕該名43歲本地姓胡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三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警方續指,非常重視道路安全,將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須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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