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醫院護士4個月前在病房女廁內,發現16歲少女倒臥在地,揭發她於病服下藏有管有「太空油」。涉案女子早前認管有第I部毒藥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今早於觀塘法院判刑時,重申社會對「太空油」採納嚴正處理的態度,惟經多方面考量後,終判罰500元。梁官最後勸誡被告日後要分清前路方向,莫要再沾染毒品。
梁官判刑指,依托咪酯現時已被列為毒藥,而社會對這項罪行會嚴正處理。梁官另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已沒有再沾染及接觸毒品,包括太空油及可卡因,於本年8月前亦會繼續在社福署的教育中心居住,梁官念其年紀、案情及涉案毒藥份量後,終判500元罰款。梁官判刑後重申本案控罪性質嚴重,念被告已努力剔除毒品及多方面考慮後,才判下這刑罰。梁官最後勸喻被告,其年紀尚輕,不要再沾染毒品,脫離社福署的監管令後「就大個㗎啦」,望被告能清楚分辨前路的方向。
16歲被告李逸晴,報稱無業,被控管有第I部毒藥。控罪指,她於2024年9月23日,在將軍澳醫院主座4B號病房15號病房持有毒藥表第I 部分所列的毒藥,即3個容器包裝在1個塑膠袋中,共3.07 克含有依托咪酯的液體,該物質屬於第1部所列毒藥,但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
案件編號:KTCC6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