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學歷訛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報讀港大碩士 28歲內地女獲准押後再訊

28歲內地女子涉在申請香港入境證時訛稱曾在美國的大學就讀,又被指以假學歷報讀香港大學碩士課程以及管有虛假的港大證書。該女子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3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處理法律文件以及與控方商討。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第2次申請押後以翻閱文件

辯方今於庭上表示,2日前才收到由控方提供的約230頁文件,因此希望押後案件,以待與控方商討。控方不反對押後。鄭官質疑,辯方上次已曾申請押後。辯方解釋今次是辯方第二次提出同樣申請,因需時間翻閱文件。

被告李思萱持有雙程證,控罪書上未列明職業。被告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6⽉30⽇或該⽇前後,為取得入境證,即⼀張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作出明知為虛假或⾃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她在2016年9月至2020年5⽉在哥倫比亞⼤學就讀。

被告涉為來港入讀港大假稱哥倫比亞大學畢業

她另被控一項以欺詐手法取得服務罪,以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2⽉13⽇與2024年7⽉19⽇之間,⾸尾兩⽇包括在內,在香港以欺騙⼿段,即向香港⼤學職員訛稱她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學的⽂學學⼠學位,主修語⾔學,⽽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學提供的應⽤語⾔學⽂學碩⼠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她也被控於2024年7⽉20⽇或該⽇之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書,即⼀張看來是由香港⼤學在2024年6⽉12⽇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保管或控制該⽂書,意圖由她或他⼈藉使⽤該⽂書⽽誘使另⼀⼈接受該文書為真⽂書,並因接受該⽂書為真⽂書⽽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或其他⼈不利。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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