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圍集團9人串謀收受賭注及洗黑錢罪成 囚5至29個月

8男1女(22至44歲)涉嫌「串謀收受賭注」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等罪,今日(3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囚5至29個月。

案情顯示,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2020年11月搗破一個外圍投注中心,涉嫌非法經營賭博網站並收受賭注,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44人。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案中12人分別被落案起訴多項「串謀收受賭注」及「洗黑錢」罪。

12人當中已有10人先後被判囚5至29個月監禁。另有一名人士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餘下一名人士則不認罪,其案件明日(3月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經營非法外圍賭博活動及收受賭注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另外,任何人如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無論是否知道有關戶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