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69天審訊。控方今傳召電子裝置專家證人、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作供。盧供稱,警方在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檢取了一個電子裝置,包含電子底板連電池,檢驗發現裝置晶片內有Telegram機器人憑證,經測試發現如果透過手機向該Telegram機器人傳送訊息、會收到回覆「boom」,而裝置會輸出電流,可用作遙控點燃電子火柴。
案發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今以電路板及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盧的專家報告指,他案發時駐刑事部技術支援組,並為涉案證物進行檢驗,當中包括一個在2020年2月2日羅湖爆炸案中檢取的電子裝置。
盧供稱,該電子裝置包含一組電子底板連電池,該電子底板「其實係一個可以作為通訊、控制嘅電子設備」,可以對其進行編程及用作控制開關,以及與外界通訊聯繫;電池則是18650電池。
控方展示另一涉案Telegram群組「支持警方執法」的訊息記錄,顯示用戶「夠鐘改名」曾提到「用返上次羅湖做法 一煙一爆」,另一用戶「Pussy」則表示須更改設計及提到「我之前痴係18650上面」。控方早前指稱,「夠鐘改名」即吳子樂,「Pussy」則是張家俊。
盧續解釋,涉案裝置是一個「通訊微控制部件」,可以通過編程去使其能透過互聯網通訊,從而控制開關;盧亦擷取了裝置晶片的編碼,發現了Telegram機器人的憑證,他進行測試及把裝置晶片的編碼輸入測試用的底板,發現如果向Telegram機器人傳送訊息,會收到回覆「boom」,而底板的電壓會由零變為高電壓。
盧又解釋,透過Telegram向「BotFather」通訊,Telegram會創造「機器人」,可以用作某些程式的功能。控方庭上亦展示從張家俊手機擷取的Telegram記錄,顯示他曾經透過Telegram製作名為「maxims_palace_0004_bot」的機器人,而涉案電子裝置上亦寫有相同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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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