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涉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貸款共逾150萬元。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昨(12日)落案起訴該名懲教助理共17項欺詐罪,暫准予保釋,明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文偉傑,49歲,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告於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
17項欺詐罪指被告在申請其中17筆貸款時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已在申請表上披露所有債務,而申請表上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意圖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9.4萬元的貸款,以及詐騙該三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另外16筆貸款共逾142萬元,每筆為數5萬元至逾14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申請上述17筆貸款時,均沒有披露他有尚未清還的貸款。如被告披露所有債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該三間財務機構並不會向他批出該等貸款。調查又發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上述部分貸款,涉款最少逾35萬元。
廉署發言人指,公務員隊伍是政府有效施政的支柱,公務員維持廉潔奉公因此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