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任期「九年上限」挑戰大 德勤:巨企或家族企業短期難覓接任人

港交所(388)新版《企業管治守則》和相關的《上市規則》將於今年7月起生效,而有關獨董「超額任職」上限及任期上限的規定將設過渡安排。德勤中國諮詢業務華南區主管合夥人馮文珊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時表示,新的《企業管治守則》相信有助提升本港上市公司的整體質素,並讓本港的企業管治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但最受市場關注的獨董任期設「九年上限」的規定可能會讓上市公司尤其是大型集團及家族企業,在替換資深董事時將面臨「好難搵到合適人選」的短期現實難題。

目的與國際標準接軌

根據修訂後的守則,獨董在同一上市公司任期不得超過9年,且須在2028年7月前將超期董事比例降至半數以下,2031年7月全面合規。該規定在諮詢階段曾遭本地商會反對,但聯交所最終「企硬」繼續分階段推出。

馮文珊指出,預期港交所實行該條例目的是與國際標準接軌,英國等地早已設類似規定,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不能落後。她還說,業務複雜的綜合企業突然更換董事並非易事,該條例現時是上市公司正面臨最大挑戰的條例。具體而言大型藍籌公司傾向聘請知名人士,但「名人圈子就這麼大,市場中符合條件者有限」,另高度監管的行業,具備相關經驗的候選人則更為稀缺。

「過冷河後回任」情況不多

她還透露,目前部分上市公司為達合規標準,正透過本港相關的協會等推薦尋找合適的新獨董,而小型公司因業務相對簡單,反而可能比大型企業更容易找到獨董人選。不過,馮文珊亦說,現港交所設6年長過渡期,相信可讓上市公司限期內尋找到適合的獨董,以達合規的標准,且採取新舊董事交替的方式,還能避免一次性大換血影響公司董事會運作。

新規同時規定離任超過9年的獨董若「過冷河」(間隔)三年,可重新獲聘。馮文珊則說, 公司業務三年間變化很大,重返的董事也需重新適應公司發展,估計「過冷河後回任」原上市公司的獨董發生的情況將較少。

績效評估新規利改善管治

除任期限制外,新規還要求對董事會披露績效評估。馮文珊指,估計目前香港大部分企業過去或未系統化評估董事會運作,現新增績效評估規定,相信可提高香港上市公司整體管治質素,同時還能提高董事會的透明度,增強投資者對公司信心。

即時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