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後樓梯遭辱罵掌摑15巴 官稱要「教好你哋」 判3女生入更生中心 另2男女待判

1男5女涉於去年8月在一個後樓梯包圍一名女生,多人輪流掌摑女生至少15巴,同時爆粗辱罵。其中1男3女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們夥同犯案,連群結黨地打人,惟判即時監禁必然對青少年的將來造成影響,認為要改變被告「教好你哋」,終判3女入更生中心,認罪男子則還押至5月6日,待取戒毒所報告判刑,尚有1女被告亦於兩日後判刑。

男被告有毒品問題還押待戒毒所報告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斥,本案並非一般打人,而屬連群結黨地襲擊,為夥同犯案,數名年輕人「一齊做呢件事」,極具嚴重性,並不適合以感化等相對較輕的方式處理本案,儘管所有被告不希望入更生中心,惟念他們年紀尚輕,若判處即時監禁必然對將來造成影響,鄭官認為要改變被告,「教好你哋」,終判被告袁珮儀、岑姓被告及陳家怡入更生中心,被告黃樂謙還押至5月6日,待取戒毒所報告。

辯方代表首被告黃樂謙求情指,黃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因黃有毒品問題,不建議黃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望法庭念黃坦白認罪,年紀尚年輕,願意承擔責任,對事件有悔意,予以輕判。

3女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而3名女被告18歲袁珮儀、16歲岑姓女童及17歲陳家怡,報告認為3人均適合入更生中心。辯方指來自單身家庭的袁珮儀屬初犯,她希望可為社會提供有建設的貢獻,承諾不再與不良朋友為伍,望法庭念袁有反省及悔意而輕判。岑則年紀尚輕,其母希望女兒能儘快重返社會做個好人,岑答應會遠離損友。於陳家怡本身與事主並不相識,案發當日因受黃樂謙指示而犯案,當時黃要求陳掌摑事主,否則不讓陳離開案發現場,辯方要求法庭念及陳並非主謀而輕判。

5名認罪被告依次為18歲無業男黃樂謙、18歲無業女袁珮儀、16歲岑姓女學生、22歲無業女湯佩凝及17歲女子陳家怡,5人承認於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某日在旺角洗衣街39號金雞廣場18樓後樓梯襲擊一名女子,掌摑女子約6分鐘,因而對該女子造成身體傷害。湯佩凝將於4月24日判刑,餘下16歲周姓女學生則於5月21日答辯。

案件編號:WKCC1515/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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