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旺角後樓梯遭輪摑15巴 官質疑認罪無業女「突然變好」 索閱戒毒所報告後判刑

6男女涉於去年8月在一個後樓梯包圍一名女生,多人輪流掌摑女生至少15巴,同時爆粗辱罵。涉案22歲無業女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李志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引述報告提及,被告稱成年後已沒有再接觸毒品,惟李官質疑「而家貪玩嘅年紀突然變好?」,認為須先作了解,遂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待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續還押候懲。

官對被告「突然變好」有保留

李官庭上斥22歲女被告湯佩凝儘管首次與人發生打鬥,惟於本案連群結黨襲擊他人極具嚴重性,監禁式刑罰屬無可避免。李官另引述報告指,湯自15歲開始吸毒,惟自稱在18歲後已沒有再吸毒,李官質疑湯過去的5年間竟沒有再接觸毒品,「而家貪玩嘅年紀突然變好?」,明言對其說法「有保留」,下令湯還押至5月8日判刑,待取戒毒所報告。

辯方代表求情引述背景報告,指湯佩凝偶爾與外婆同居,婆孫倆關係良好。辯方另同意湯牽涉一宗洗黑錢案,惟湯暫未就該案表明答辯方向。辯方續指,湯佩凝未曾因情緒憤怒而與他人發生打鬥,本案實屬首次。

14歲女事主後樓梯遭掌摑拍片

案情指,14歲女事主與部分被告相識,並於去年8月中應要求到旺角金雞廣場的後樓梯,進行糾紛談判,惟期間遭5名認罪被告掌摑約6分鐘,過程遭不明人士拍攝下。女事主受襲後,其臉部出現瘀傷、腫脹及口腔出血,惟沒有尋求醫療協助。其後,5名認罪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首被告黃樂謙在警誡下表示「條女無喇喇X我老母,我咪打翻佢一巴」;次被告袁珮儀稱「我同倉鼠(事主)之前有啲恩怨,嗰日知倉鼠喺金雞味上去打咗倉鼠四巴」。

未成年被告岑姓女學生在警誡下稱「當日家怡(第六被告)逼我打個女仔我先郁手打佢架,我而家都好後悔」;第四被告湯佩凝指「條女唱我同第2條仔有路,所以我先打佢一巴;第六被告陳家怡「嗰日我上去金雞打算搵朋友,點知見到18樓樓梯有好多人圍住一個女仔,個女仔叫倉鼠,之後我見到謙仔(首被告)都喺道,謙仔叫我打倉鼠,如果唔係唔俾我走,所以我都埋去打咗倉鼠兩巴掌」。

6涉案男女5人已認罪

6名被告依次為18歲無業男黃樂謙、18歲無業女袁珮儀、16歲岑姓女學生、22歲無業女湯佩凝、16歲周姓女學生及17歲女子陳家怡,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某日在旺角洗衣街39號金雞廣場18樓後樓梯襲擊一名女子,掌摑女子約6分鐘,因而對該女子造成身體傷害。

其中5人早前認罪,袁珮儀、岑姓被告及陳家怡被判入更生中心;黃樂謙還押至5月6日判刑,湯佩凝今日亦被下令還押至5月8日判刑;餘下16歲周姓女學生則於5月21日答辯。

案件編號:WKCC1515/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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