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的士服務水平近年飽受批評。交通諮詢委員會交通投訴組最新季報顯示,在去年第4季共接獲3899宗涉及的士投訴,按季急升13.4%,亦是過去八個季度最高。報告指,接獲投訴中高達96.9%、約3779宗涉及的士司機違規行為,包括兜路、駕駛行為不當、司機拒載、舉止無禮和不守規矩及濫收車資等;較上季的3310宗再多469宗。
報告書指,若投訴人願意作證,會將個案交由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在第4季一共已轉介約1021宗個案。報告又引述警方指,在同一季度的306宗轉介個案中,僅6宗涉事的士已被票控,佔整體僅2%;高達56%的投訴人最終撤銷投訴;另有130宗個案警方認為無足夠證據作進一步處理。即整體而言,98%的個案因投訴人撤銷投訴或證據不足而無法追查。
至於上季被票控的7宗個案中,有一名的士司機最終因「不採用最直接可行的路線到達目的地」,而被法庭裁定干犯交通罪行,罰款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