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5月13日發佈公告,為落實中美經貿高層會談的重要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時01分起,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相關事項如下:

一、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中規定的加徵關稅稅率,從34%調整為10%;並在90天內暫停執行原定加徵的24%關稅稅率。
二、停止執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5號)以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6號)中所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