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前廣告總監向下屬收賄8.8萬 串謀索賄等8罪成囚18個月 兩下屬獲判緩刑

《商報》44歲時任廣告部營運總監2019年至2021年間向下屬索賄,當下屬謀得活動贊助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從中收賄約8.8萬元,另索賄約3.5萬元不果。經審訊後,涉案營運總監早前被裁定串謀索賄及受賄等8罪成,法官李慶年今於區域法院判處他監禁18個月;兩名涉案下屬早前承認6項相關罪名,今分別判囚半年及兩個月、緩刑一年及兩年。

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胡桁誌(又名胡智衡),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胡的兩名下屬、時任廣告部業務主任51歲李國維及45歲敖錦輝則早前承認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1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

官指首被告有系統持續2年犯案 

辯方今求情時,提到李國維在案中角色較被動,雖然有鼓勵他人行賄,但只是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敖錦輝身患馬凡氏症,而他現時仍被商報僱用,更會在未來接替營運總監一職,反映公司支持。

李官判刑指,本案有其嚴重性,胡有系統及持續地私下向下屬抽取佣金收入,歷時2年,涉款約9萬元,若非遭告發,胡會繼續其貪腐行為,惟考慮到胡沒有案底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終判監18個月,另須向商報賠償88,600萬元。

李官續指,其餘兩名被告選擇就範,「隨波逐流」給胡不合法報酬,破壞社會廉潔制度。惟上司主動提出犯案,2人僅沒有決心拒絕,2人認罪後亦向控方提供協助,把胡繩之於法。李國維判監半年、緩刑兩年;敖則判監2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DCCC456/2023, DCCC170/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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