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山波老道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三判」夫婦,2018至2019年間虛報及誇大工人薪金,詐騙項目總承建商約1700萬元,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今日在區域法院指出,「三判」需實報實銷申領開支,可以預期資金周轉方面有營運困難,犯案不能接受但可理解,而扣減成本後,「大判」或無實際損失,遂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作進一步求情,以待了解大判有否實際損失。
2名被告分別為53歲皓星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秘書韓生,及48歲妻子兼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羅燕妮,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欺詐罪罪名成立。控方案情指,案發時皓星為半山波老道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鋁業與玻璃工程分判商,需向項目總承建商華營建築有限公司提交支薪文件,包括工人薪金支票副本及簽收紀錄,並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領開支。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有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額曾遭揑改,款項分別被存入2名被告及其他人士的銀行戶口。
官指犯案不能接受但可理解
辯方求情指公司秘書韓生獲工人、「二判」、「四判」等撰文求情,指其為工人福祉而努力,總承建商及「二判」無法支薪時,韓生不惜舉債,暫代支付薪金。辯方引用社會服務令報告,指48歲妻子羅燕妮初犯有悔意,案中僅擔任協助角色,案發後已汲取深刻教訓,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香官指出「三判」工作要連工包料完成工程,惟需實報實銷申領開支,可以預期資金周轉方面有營運困難,犯案不能接受但可理解,而扣減材料等申報費用後,總承建商或無實際損失,同意本案不涉違反誠信,遂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作進一步求情,以待控方了解大判有否實際金錢損失。
案件編號:DCCC503/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