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運人士古思堯在荔枝角的工廈後樓梯擺放工具雜物,消防處在未通知他的情況下,在2023年棄掉該些物品。他早前以消防處行政失當為由,入稟向消防處索償共5.9萬元。案件今早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訊,古思堯缺席聆訊,另沒有向法庭呈交證據,雷健文主任審裁官下令剔除申索,消防處沒有訟費申請,故法庭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古思堯未存檔證據兼缺席聆訊遭剔除申索
雷健文主任審裁官透露,上次聆訊將案件押後至今,待雙方呈交文件證據以及證人供詞,雖消防處有按指示呈交文件,惟法庭一直未有收到古思堯存入的證據、及其意向的文件。再加上,古思堯今缺席聆訊,故頒下剔除申索的命令。雷官明言,若古思堯日後有適當的解釋,的確是有權重開案件的。消防處沒有申請訟費,故法庭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申索人為古思堯,被告為香港消防處。根據申索書,古的申索理由為消防處行政失當,故他因工具被丟棄,向消防處申索5萬元,另因在工具箱內的9000元現金被丟棄,申索9000元。古思堯自行應訊,消防處派代表出席。
當初申索指消防處清走物品前未通知屬行政失當
古在申索書的附件中寫道,他在2024年9月30日前居於永盛工業大廈,該處也是他的工場。在2023年4月份,消防處人員巡查大廈,通知他要將後樓梯的物品清理。他當時正陸續收拾,但因為他為腸癌康復者,其身上的人做排便口於6月份曾多次大量出血入院治理,惟在入院期間,消防處突然派人搬走所有物品。他稱消防處清理物品前沒通知他及朋友雷玉蓮,屬行政失當。
翻查資料顯示,古思堯在2023年10月曾提出申索,案件押後,之後他在2024年4月的聆訊中缺席,被法庭下令剔除申索。他早前再重新入稟,今再未能出席聆訊,被法庭下令剔除申索。
案件編號:SCTC4267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