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8月13日)下午在區內打擊白牌車,期間派員於上水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33及42歲的本地男司機。
兩人均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中旬向警方報到。上述兩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已扣留兩車作進一步檢驗。徐裕民攝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