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條例今日刊憲 海關提醒罰則加強 買賣私煙最高可判囚7年

政府今日(19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 ,透過修訂現有法例,實施新一階段控煙措施。香港海關在社交媒體發帖,提醒巿民提高未完稅煙草相關罪行的罰則及執法措施由即日起生效。

  • 在《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下,就攜帶煙酒等應課稅品入境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的罪行,作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罰則由 2,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
  • 未完稅煙草相關罪行最高罰則由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 200 萬元及監禁七年;及
  • 把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455 章)附表1,加强香港海關對打擊私煙活動的調查及執法權力,包括向法庭申請沒收犯罪得益的權力及判處更高刑罰。

香港海關提醒,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香港海關可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向違規旅客作出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安排。

香港海關強調,買賣私煙同屬違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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