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失智妻子遭粗暴對待 八旬翁為復仇揮刀斬安老院職員 判監16個月 官接納愛妻心切惟用錯方法

八旬退休翁懷疑患腦退化愛妻遭安老院職員虐待,為復仇而用菜刀從後伏擊女職員,揮斬多下導致女職員後腦及背部受傷。老翁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16個月,暫委法官鍾明新接納被告愛妻心切而犯案,但認為他在懷疑妻子遭虐待時用錯方法。

伉儷情深妻失智患癌入住安老院仍親自照顧

鍾官判刑時指,被告並非一時喪失理智,是因不滿事主粗暴對待妻子而有預謀犯案。鍾官雖同意涉案菜刀不算鋒利,但仍屬具殺傷力武器,被告斬向事主左後腦可致嚴重後果。鍾官續指,事發僅約10秒,被告單獨犯案,而事主傷勢亦不算重,考慮到被告高齡以及他的身體狀況等,鍾官終判處被告監禁16個月。

鍾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指,被告1962年來港,具大專學歷,曾任工程師及開貿易公司,他和妻子1967結婚後多年來伉儷情深,形影不離,妻子是被告的精神支柱。兩人90年代移民加拿大,惟因妻子2016年腦退化病情惡化而回流香港。2021年妻子跌倒後生活無法自理,被告迫於無奈送妻子進安老院,妻子嚴重失智無法言語,他仍每日為妻子按摩放鬆,又曾捐款感謝院舍。被告曾患喉癌二期,康復後仍有腸胃不適,他另有心律不正、聽力下降的情況。

性情溫文奉公守法動用私刑純因愛妻心切

鍾官續引述親友求情信,指被告一生奉公守法,待人溫和有禮。辯方力陳,動用私刑不可取惟被告出於愛妻心切犯案,他雖有預謀但手法業餘。辯方又指被告選用收藏刀,是覺得可警告事主而不會致命,被告已還押約1年3個月,與妻子分離,現已深切反省,他坦白招認顯示有真誠悔意,唯盼早日與愛妻團聚。

案情指,事主李六妹是薄扶林沙灣徑1號耆康會何善衡夫人敬老院的職員,負責照顧被告馮裕東的妻子及同房長者。被告妻子患阿兹海默症,必須臥床亦無法自理,故於2022年1月起入住上述安老院,被告每日午膳探望。2024年6月起,被告妻子因病情惡化須以針筒注射營養液,被告曾投訴職員對待妻子的情況不理想,之後接受院方解釋。被告於同年7月稱因照顧妻子而承受很大壓力,㩦社工到安老院視察。

不滿職員粗暴對待愛妻投訴不果決定復仇

同年7月15日下午約2時半,李給被告妻子餵食,被告在門外觀察,李餵食10分鐘後出去清洗餐具。當她走到被告身旁時,右肩及左後腦感劇痛,轉身發現被告手持20至30厘米長菜刀施襲,李尖叫求救,被告再揮刀斬4至5下。其他職員制止被告,他垂下雙手,李的衣服沾血,地上有她的頭髮。被告不發一言,走入廁所清洗菜刀後,交給職員。警員到場後,在被告背囊發現一張以紅筆書寫的便條,內容為對安老院職員的控訴。

被告被拘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指,他曾寫信投訴職員粗暴對待妻子,但職員反而變本加厲,包括李用力扔妻子上輪椅,粗魯喂食致妻子感疼痛,以及將頭髮碎混入食物導致妻子幾天無法進食等,被告擔心妻子因此而死去。被告無法忍受李的粗暴對待,故為復仇,及阻止李繼續害人而施襲,他在前一日告訴妻子計劃。被告在斬完李後覺得可好好睡覺,他因不想傷及他人而在被制止時停手,被告覺得李的血有毒,故清洗菜刀,隨後自己報警。被告寫下便條以警告安老院管理層正視長者被粗暴對待的問題。

案件編號:DCCC1524/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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