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方「二零二五年報告」 批抹黑香港維護國安等情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19日)就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所謂「二零二五年報告」,以失實和偏頗的言論,污衊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營商環境等各方面的情況,表示強烈譴責,並必須嚴厲直斥其非。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肆意以政治凌駕法治,一再透過所謂『報告』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一國兩制』是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法律依據實施,它們為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保證,更在法治和獨立司法權之下得以鞏固。」

「香港特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美國認清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

發言人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就最少有21部,而以所謂『國家安全』為名義簽發的行政命令更不計其數。有關委員會卻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指手畫腳,全然漠視香港特區訂立及持續優化相關法律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以及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訂立後,對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所帶來的正面效果,是實實在在的雙重標準。」

「事實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年多以來,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並不斷提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香港社會各界廣泛支持下,獲立法會全票通過,並於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刊憲生效後,使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得以完善。根據《世界經濟自由度2025年度報告》,香港繼續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香港在《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的排名躍升兩位至全球第三;香港在全球國際金融中心中位列三甲,並在今年首三季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位居全球首位;香港在《2025年法治指數》的排名在全球142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列24,整體分數(0.72)不變,與排名2223的國家相同,整體排名維持高位,並繼續領先於包括美國在內一些不時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歐美國家。這些國際認可的成就都是建基於《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特區相關法律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為香港社會帶來的自由、安穩。」

「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合法權益。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

「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20255月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實施《香港國安法》關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職責的條文。附屬法例並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的權力,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或組織的正常運作。」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訂有適當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香港警務處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藏境外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特區政府採取一切合法措施,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及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有關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做法有理有據,實屬必要和正當。事實上,包括美國等不少國家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措施打擊潛逃行為。美方濫施長臂管轄、亂揮『制裁』大棒,才是真正的『跨境鎮壓』。」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外部勢力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企圖美化犯罪行為,特區政府強烈敦促委員會,尊重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等基本準則,立即停止上述卑劣行為。」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強調所有司法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所謂『報告』中特別提及到黃之鋒及黎智英所涉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肆意就有關案件的辦理抹黑香港特區的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公平審訊。特區政府對這些妄圖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續指出:「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絕對沒有損害獨立司法權。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特區政府支持司法機構繼續物色本地及海外的合適人選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並按《基本法》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有關司法任命。個別非常任法官的去留,絕無影響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基礎。事實上,不少非常任法官離任時,均表示對香港特區司法人員的獨立性有信心。」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依法獨立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美方所謂『報告』又再威嚇對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企圖利用政治力量阻嚇香港特區相關人員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肆意干預香港特區的執法和司法程序,這些都是破壞法治的行為,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香港特區相關人員無懼任何恫嚇,定當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打擊洗錢和執行制裁

發言人又指出︰「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維護金融體系的誠信及穩健。本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均嚴格遵守包括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和最佳做法。專責制訂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國際標準的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已確認香港整體,尤其在識別及了解風險、執法、追討資產及國際合作等方面符合相關國際標準,並擁有健全的法律架構及有效的制度。」

發言人續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全面及嚴格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施加的制裁,以履行國際義務。我們不會執行其他國家施加的單邊制裁。這些制裁違反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和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特區政府通過有效的機制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包括拒絕聯合國安理會指定及可疑的船隻進入香港;監察和巡查可疑的香港公司,防止其參與規避聯合國制裁的活動;以及通過中央人民政府參與《化學武器公約》及《武器貿易條約》。我們的工作成效,一直獲得各貿易夥伴的尊重和認同。」

保障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更清楚指出,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相關案件的裁決理由也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重申:「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此得天獨厚的顯著優勢,並會藉此繼續發揮其作為『超級連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雙角色。香港亦會繼續發揮其優勢以鞏固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等地位,以及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包括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等。特區政府會繼續發掘經濟發展新領域,及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以促進香港的持續發展及提升其競爭力。事實上,香港繼續獲菲沙研究所評定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另一方面,美國在港享有重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過去10年超過2 700億美元,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並有約1 390家美國公司在港設有業務。這些數字顯示香港跟美國兩地有密切而長遠的經濟往來,而美國企業在香港擁有龐大的商業利益。香港的繁榮穩定必定對香港與美國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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