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風波紀律行動終揭曉,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雖未被發現有疏忽,但由於事件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最終政府決定撤回頒授銀紫荊星章。據悉,陳嘉信曾去信當局陳述理據,大意是提到作為管理層,難以事事由他直接參與,惟最終決定不作上訴。
政府飲用水︱陳嘉信決定不作上訴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公布調查結果,3名物流署人員、包括1名首長級人員表現未達預期,缺乏應有的警覺性及判斷力,當中2人會受懲處、1人被書面告誡。






陳嘉信申述自辯:若工作表現有問題 政府不會延長其退休時間
至於臨退休捲入風波的陳嘉信,雖然未曾到手的勳章遭撤回,但局長形容並非懲處,只是「撤回獎勵」,亦未見有其他懲罰,意味其長俸仍「袋袋平安」。據聞,陳嘉信在調查過程中曾向當局申述,大意是自己加入政府30多年,作為部門首長不會事事直接參與審批,況且其下屬具備相當的政府採購經驗,並非新丁。
他又質疑,若政府認為他工作表現有問題,便不會在去年延長其退休時間,並提到曾有人建議他上訴,但他未有打算,頗有為自己「伸冤」的味道。去年5月滿60歲的陳嘉信,原本夠鐘退休,惟政務官人手荒下,陳嘉信獲留任至9月,豈料「臨尾香」。楊何蓓茵昨被問到政府去信陳嘉信後,對方有否回應,她稱同事有權作申述,如有新觀點政府會考慮,並放在人事檔案。
有建制中人認為,即使陳嘉信無參與審批,但作為部門首長,亦有難以推卸的管理責任,包括有否督促下屬做好審批、為何上報機制形同虛設,以至何解這些「普遍性」行為長期存在;加上事件打擊政府威信、影響市民信心,撤回勳章是最基本。
政府去年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強調部門首長的行政責任,今次紀律行動對日後推行責任制,以至官場文化塑造又有哪些啟示?有議員坦言,政府處理已比預期「輕手」,陳嘉信在機制上並非受懲處,長俸不受影響;若談實際代價,以個人聲譽受損為主,始終為官多年遭公開批評兼「搣柴」,自然面目無光。

官場文化影響深遠 「甩鑊」行先事事上報
有首長級政務官則指,官場內有人認為陳嘉信「少少無辜」,但基於事件關注度高,原預計他會「再大鑊啲」,但最終沒直接懲處,相信政府有嘗試平衡公眾與公務員觀感。
該人分析,今次事件懲處關鍵在於「有否上報」,這對日後責任制之下的公務員工作文化會有深遠影響,擔心「下層乜都上報,上級事必躬親」,公僕或為免出事要「孭鑊」,結果凡事留待最上級處理。至於會否拖慢行政效率,該政務官坦言難以避免,要在「信任下屬」與「安全至上」之間取平衡。
「部門首長責任制」推出之初,如何區分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是焦點之一,也有關注今次事件,政策局是否亦有責任。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指,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是不同概念,前者須充分證據,確認某公務員有明顯缺失;政治責任則毋須嚴謹證據,單憑「提升管治威信」亦可成為撤換理由。他認為,政府今次處理顯示了推動行政責任制的決心。
有議員分析,政府選擇以最「均真」方式處理,「一定要鐵證如山、指明某人做錯先會罰」,某程度為日後宏福苑大火問責預留空間,做好期望管理。劉兆佳則指,政府今次為火災問責立下先例,若查明涉及行政失當,必按機制處理,不會姑息,但會否擴至問責官員,則是衡量整體因素後作出的政治決定。
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