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救生員在2023年於交友軟件「heymandi」認識妙齡女子後,提出購買女方私密照,並開價每張100元,惟獲得相片後卻拒絕付款,更存檔26張照片以威脅女方發生性行為,否則會在網上發布該些相片。涉案男子審訊中途因控方考慮法官李慶年關注點,並修改控罪日期後,改口承認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今於區院被判監16個月。李官判刑指,被告威脅公開事主的私密照以求發生性行為,並已預訂房間準備付諸實行,令案情具嚴重性。
法官審訊中途以公義為由要求控方修訂控罪
28歲被告葉駿軒,報稱救生員,被控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修訂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8日至10日期間,以非法的手段促致女子X作非法的性行為。
法官李慶年頒下判刑理由書指,被告在審訊末段的結案陳詞階段,經控方修改控罪日期後,被告由不認罪改為認罪,並同意案情,獲減刑九分之一。李官直斥,本案具嚴重性,被告威脅公開X的私密照,以要求X與他發生性行為,被告更已預定房間及準備付諸實行,幸好X尋求警方協助,才令被告事敗。李官提及,本案涉及性罪行,X因被告起初否認控罪,而要出庭指證被告,並覆述事發過程及經歷,終判處被告入獄16個月。
李官在審訊期間關注,未經修訂的控罪僅包含案發首日的內容,惟被告在及後兩日亦與X有聯絡。但控方居然認為法庭毋須考慮二人及後兩日的行為,並認為毋須修改控罪,李官直指控方之舉實屬「異常操作」。李官隨後再進一步查問控方,惟控方再兩度堅持毋須修改。李官認為,因涉及公義問題,要求控方請示上司,及後控罪得以修改。控罪修訂後,被告認罪。
收私密照後拒找數並以之威脅性交
案情指,在2023年10月8日,被告與女事主X在交友軟件「Heymandi」中結識,及後轉至Telegram聊天。被告提出購買X的私密照,並開價每張100元港幣,X遂向被告發送私密照,部分照片拍攝到她的面容、胸部及私處。惟被告收到私密照後拒絕付款,並表示已儲存26張照片。
X當時要求被告刪除照片,但被告不但拒絕,更要求X與他性交,否則便會在網上發布X的私密片,X於是報警。及至同月10日,X應被告邀請到宏基國際賓館會面,警方在現場拘捕被告,他表示自己「我想約佢出嚟傾計同做愛不過我驚佢唔肯出嚟做愛所以用錯方法迫佢出嚟,其實我唔會將佢啲裸照放出嚟」。被告警誡下又承認存有26張X的私密照,其後X願意赴約,被告在賓館訂房。
案件編號:DCCC256/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