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非法集結案底與宣揚港獨 兩中大校友參選校友評議會常委遭DQ 提司法覆核遭駁回

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謝煒洛非法集結罪成判囚8個月,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曾於開學禮致辭宣揚港獨。2人於2023年初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時遭取消資格,事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指事前未獲機會辯解,事後也未獲告知理據。高院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駁回兩名校友申請及下令須向評議會支付訟費,指即使2人有機會辯解,考慮到當時社會風氣,亦不會改變評議會決定。

稱兩申請人沒機會反駁不利新聞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謝煒洛及孫昊賢,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

判詞引述申請方提出的理由,指校友評議會常務委員會於2023年1月底作出決定,取消2位申請人的參選資格,而事前2人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及反駁不利2人的新聞,以回應常委關注的事項,包括謝煒洛曾有非法參結和襲警案底、及孫昊賢於2018年曾作出宣揚港獨言論,申請方認為相關決定屬程序失當。

法官同意,申請人事前沒有機會辯解,而根據2人的誓章,如果有辯解機會的話,謝會表達已深感後悔及日後會奉公守法,而孫則會表示2018年仍未實施《香港國安法》,而自那以來,他也沒有作出宣揚港獨言論。惟根據時任評議會主席楊于銘的誓章,即使兩名申請人提出上述說法,當時亦不會改變常委的看法,即謝的案底屬「不道德、招物議或可恥者」,及孫如果參選,可能會為中大及評議會帶來風險。

官指有辯解機會仍不足以改變結果

法官認為,雖然當一個人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很少情況下可視為公平,但本案看來屬那罕見情況,考慮到當時政治和社會風氣,不論提出多大的悔意,都不足以改變評議會的決定;而且謝曾發電郵給評議會,兩人事後亦透過表格向評議會提出相關議題,惟被拒絕列入議程。

法官指,即使沒有程序失當,評議會的決定也不會改變,縱然申請人這論點是合理可爭辯,但因不會改變結果,法庭也不會批出濟助。

司法覆核申請逾時6個月

此外,申請人亦指評議會取消兩人參選資格後,未有告知理據。惟法官接納楊在誓章中的說法,指楊原本打算在2023年2月舉行的週年會員大會上解釋原因,但因大會提早結束而沒有機會,這說法與相關會議記錄脗合。申請人在2023年9月亦收到評議會的信件,當中解釋了取消參選資格的原因,楊的誓章亦有提到理由。法官指,雖然申請方此論點合理可爭辯,達到覆核許可的門檻,但在實質階段亦不會成功。

另外,申請人在2023年11月才入稟司法覆核,超出限期約6個月。判詞指,雖然申請人因為申請法援的程序才有延誤,但這並不足以成為延長時限的理由。

案件編號:HCAL197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