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高級督察涉向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貸款13萬元,另向下屬警員表示家人患病須做手術,向他借貸1萬元,因而被廉署控告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劉淑嫻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涉案高級督察兩項罪名成立,指他出庭自辯的說法矛盾,不合邏輯及強詞奪理。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官認同兩證人誠實可靠
被告鄧俊豪,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藉作欺騙,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13萬元的貸款;及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高級督察,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下屬警員黃榮立獲得1萬元的貸款。
控方在審訊中傳召了郭和黃作供,其中郭供稱被告案發時聲稱「因為有債務問題而要call loan」,郭因同情被告而借出共13萬元。被告批評郭的可信性,質疑郭稱2人沒有私交,郭怎會出於同情而借出10多萬元。劉官裁決時,不同意被告的說法,指若被告說法成立,那亦不會有慈善機構捐款的情況。劉官認為郭和黃作供清晰明確,盤問下沒有動搖,接納兩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解釋矛盾不合邏輯
劉官又引述被告出庭自辯時,稱向郭借款時有表明物業業權與自己無關,又指因父親跌倒及懷疑自己患癌,或須施手術而向黃借款。但劉官認為其說法矛盾,不合邏輯且強詞奪理,當中就其父親受傷一事,被告並沒有證明父親傷勢的相片,被告又稱其父親不願去醫院治療,那被告憑甚麼估算醫療費用。
此外,被告稱案發時誤以為只要在30日內還清貸款,便毋須申請特別許可,而忽略了相關金額須在3000元限額內。劉官認為被告的說法難以置信,質疑被告怎會只注意到日期,卻沒有留意金額。而且廉署調查時在被告家中發現貸款記錄表,顯示被告曾向警方內部及在警署內工作的其他人士借貸,牽涉共13人;惟被告過去曾主動就接受防疫物品申請特別許可,故劉官認為被告是在說謊。
最終,劉官裁定被告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案件押後至5月5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