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近日在網上發文,指控業主趁其留院,擅自用後備鎖匙進入租住房間,並將個人物品清走,最終物品被棄於路邊失竊。事主在網上發文,公開WhatsApp對話截圖及錄音,顯示業主承認曾入房,但先後以「擔心出事」、「好心清理垃圾」等理由辯解,更否認偷竊,聲稱願賠償200元。該業主大打「悲情牌」,甚至揚言「我幾十歲死又何妨」,同時強調雙方沒有書面租約,自稱有權收房。事件引發網民熱議,更呼籲事主向稅務局舉報業主涉嫌逃稅。
事主稱留院期間失竊 業主:擔心你出事先入房
根據事主帖文,她因患癌住院,但其包租公趁她留院半個月期間,擅自使用後備鎖匙進入其租住的房間,並將其個人物品清走。從她上傳的WhatsApp對話截圖可見,業主承認曾進入其房間,辯稱「是因為兩星期聯絡不到你,樓下看更說成個月沒見過你,我擔心出了什麼事,才入你房收拾東西,打算收房」。另外,事主引述業主辯稱,自己並非偷竊,只是將其物品搬到路邊,最終物品被人偷走,並聲稱願意賠償200元。





業主錄音打悲情牌:我幾十歲死又何妨呢
在事主其後上傳的錄音中,業主說法卻有所不同,他語氣激動,否認偷竊,反指事主「屈佢」,「我從來冇偷過你啲嘢,你唔好屈我」。他辯稱,因事主「失蹤」十多日,擔心其安危才上門查看,發現房門沒有上鎖。他又改口稱,因見「成間屋都係垃圾」,只是「好心」幫忙清理,「我只係幫你執啲垃圾咋」。
該名男子在錄音中不斷打「悲情牌」,反問事主「你點解樣樣都要逼死我先安樂呢」、「我都幾十歲啦,死又何妨呢」。他質疑事主的物品價值,指「炒埋都買唔到二百蚊」,又強調雙方並無租約,「我係有權收晒你啲嘢掉出去,大佬你無交租,而且呢度無租約」。
網民質疑業主逃稅 籲事主向稅務局舉報
帖文引起網民激烈討論,不少人為事主抱不平,並指出事件中業主或已觸犯多項法例。有網民分析,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租約,但只要有租金支付證明,已構成事實上的租賃關係,業主無權擅自進入單位,其行為已可能構成盜竊。更有網民指出,業主堅持不簽租約,很可能是為了逃避打釐印及物業稅,建議事主向稅務局舉報。網民普遍認為,在此情況下,事主應立即報警,並透過法律途徑追究到底。
陸偉雄:口頭租約同具法律效力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時表示,業主行為已構成「入屋犯法罪」,即俗稱的「爆竊罪」,業主作為侵入者,進入單位後再取走財物,兩項行為結合,已構成爆竊。陸偉雄強調,只要租賃關係存在,無論租客有否欠租,業主都不能在未經租客同意下擅自進入單位。「就算我冇交租,你也應該用正常的手法,包括去土地審裁處申請追租程序,你唔能夠私底下貿然去進入人哋單位」。他直言,事主因入院而未能交租,是更強而有力的理由,在此情況下,業主的行為在法律上「沒有抗辯理由」。
針對業主以「沒有書面租約」作辯解,陸偉雄明確指出,這並不能成為其行為的藉口。他解釋,法律上除了白紙黑字的書面租約外,還存在「口頭租約」,甚至可憑雙方的行為,如定時交租和接受租金,來斷定租約關係的存在,「無一個書面租約,證據就無咁強,但係我哋唔能夠否認,佢係真係有個租約存在喺度」。
至於網民指業主不簽訂租約,或是為逃避打釐印及物業稅,陸偉雄澄清相關行為並無違法,「背後可以有好多原因,有時候我地中國人都會講個信字,有個口頭協議其實都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