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情侶偷嘗禁果兼肛交 女方分手2年後報警 22歲男獲有條件釋放 自簽$2000保證兩年內不犯案

15歲男童7年前與同齡女友拍拖四年間,兩度在互相同意下性交及肛交,女方在肛交時要求停止,男生最終在女方再三要求才作罷,女事主分手2年後報警。男子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肛交兩罪,法官李素蘭指雙方自5歲相識,13至16歲拍拖4年,屬青少年逐步發展的戀愛關係,並不涉性剝削,被告未曾利用任何手段令女方屈服,女方交往時亦主動同意進行性行為,分手2年後卻突然改變心意報警。法官認為被告被捕後承受焦慮與壓力,故將道德責任完全歸咎於被告並不公平,遂行使酌情權,判他有條件釋放,須自簽$2000保證兩年不犯案。

青梅竹馬初戀嘗禁果

被告A由大律師張錦榮代表。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被告於2025年取得香港大學理學士學位,現職家族公司項目顧問,月薪約16,000元。整案涉及雙方在13至16歲期間的自願性行為,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出,她與被告經歷初戀後出現心理及精神症狀,包括精神崩潰及焦慮,現時生活已逐步穩定。

法官又指,雙方為5歲起相識的青梅竹馬,13至16歲拍拖4年,屬青少年逐步發展的戀愛關係,兩人均為對方初戀。X在2018年主動提出進行性交,趁父母不在家時邀請被告回家過夜,兩人分手後各自在兩地求學,相信被告突然在2022年被捕時十分無助,他坦誠認罪,明白自己須承擔後果,其生活端正並有強大家庭支持,重犯機會低。

被告被捕後承受焦慮  

法官提到,兩人當年青澀愛戀,並不涉性剝削,X甚至比被告年長,被告未曾利用任何手段令X屈服,亦在X的許可下在X家中逗留兩晚並發生性行為。X最初同意與被告肛交,其後因痛楚叫停,被告即使未即時但最終亦停止。X在事後3年回港突然改變心意報警,毫無疑問令被告震驚和擔心。

法官考慮到雙方同齡,拍拖持續4年,兩次性交及肛交均在雙方同意下進行,女方亦持主導角色,被告被捕後承受焦慮與壓力,其事業規劃受影響,但亦及早認罪。法官同意本案不應僅將道德責任完全歸咎於被告,認為本案屬特殊情況,遂行使酌情權,裁定被告有條件釋放,須自簽$2000保證兩年不犯案,希望被告重新出發、建立穩定生活並邁向個人成長。

女方分手後抑鬱求診

22歲男被告A承認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X同年出生,被告比X年少3個月。兩人2016年至2020年拍拖4年,被告於2018年10月19日趁X父母不在家時前往X大埔家中,X屋內只有X的家傭。2人在X的房間內纏綿,X為被告口交,兩人在X同意下使用安全套進行性交10至15分鐘。

2019年3月20日,被告在沙田住所內建議與X進行肛交,X同意。被告先把手指插入X肛門,再戴上X在香港同志遊行時取得的安全套和潤滑劑,與X肛交30秒。X肛交感到痛楚及要求被告停止,被告最初沒有理會,直到X再三要求停止,他才作罷。

2020年6月,X不再與被告聯絡,並在WhatsApp封鎖被告,X亦因抑鬱求診。X 2021年赴英留學,對性罪行有進一步了解後,回想起自己與被告曾在未成年時性交及肛交,2022年8月回港後報案,被告同月被捕。

案件編號:HCCC54/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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