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7.1起內地居民到港澳「夫妻團聚」 分居須滿3年 子女投靠父母須未滿18周歲

「單程證」目前每日有150個配額,根據政府統計數字,去年有24,983名單程證持有人來港,平均每日68人。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昨日(30日)發布最新公告,列明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地區定居「單程證」的最新審批條件。有關規定今日(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主要涵蓋夫妻團聚、子女與父母互為投靠及照顧等四大類別。

根據第3號公告,由7月1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的具體審批條件如下:

  • 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 申請人與香港或澳門配偶的分居時間必須滿3年。

  • 子女投靠父母: 申請人須未滿18周歲,且父母雙方均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

  • 子女照顧父母: 申請人年齡須介乎18至59周歲;其父母必須均在港澳定居、年齡達60周歲或以上,並且在港澳地區沒有其他子女。

  • 父母投靠子女: 申請人年齡須為60周歲或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其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

公告指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會根據既定的定居名額以及上述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的申請

「單程證」目前每日有150個配額,根據政府統計數字,去年有24,983名單程證持有人來港,平均每日68人。
「單程證」目前每日有150個配額,根據政府統計數字,去年有24,983名單程證持有人來港,平均每日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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