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聯合報》1日(周三)報道,一名在香港長大並任職香港公務員的胡姓男子,早前赴台旅遊時,竟被台灣當局查出擁有台灣國籍,且因未按催告接受徵兵,遭台灣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
幼時赴台由母代設台中戶籍 二十三年前最後出境後除戶
報道指,台灣檢方起訴書披露,現年約三十多歲的胡姓男子在香港出生,1999年8月曾短暫赴台,當時其母親在台中市西屯區替他設立了戶籍,並代為申請了台灣護照。此後,胡男曾先後持該本台灣護照出境5次、入境4次,最後一次使用台灣護照出境是在2003年2月。

到了2006年,胡男提供相片委託母親在台辦理兵籍調查,隔年(2007年)因出境滿2年未入境,被依法辦理了「遷出登記」而除戶。檢方強調,此類手續只是戶籍狀態的變更,並不代表胡男自動喪失了台灣國籍。
案件的導火線始於2016年2月,胡男持香港護照入境台灣,由於他當時未主動申報自己具有「僑民役男」的身分,隨即被系統自動納入列管對象。此後在2016至2018年期間,胡男曾先後4次以香港居民身份申請並赴台觀光旅遊。
台中市西屯區公所於2018年3月發現其漏管情況後,隨即對其原登記戶籍地址發信催告,並刊登公告,勒令他在6個月內返台接受徵兵體檢。由於胡男逾期仍未返台,檢方認定他故意逃避兵役,遂正式將其起訴。
男事主辯稱全不知情 亦從未在台定居
台中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胡男否認控罪。他抗辯稱,自己從小到大都在香港就學及生活,父親是香港僑民,現時自己是一名香港公務員。雖然母親以前設籍在台灣,但他自幼對自己具有台灣國籍、或曾在台灣設立戶籍一事完全毫不知情,更不知道自己有服兵役的法定義務。他強調每次赴台均是極短暫的觀光停留,母親當年如何替他處理台灣戶籍的事務,他根本不清楚。
法官:與台聯繫淡薄 欠缺主觀意圖判無罪
法院認為,胡男在港出生,確實從未定居台灣,與台灣的連繫因素顯然淡薄。其母親當年替他設立戶籍、申請台灣身份證及護照期間,胡男尚處於11歲至19歲的求學階段,控方並無實質證據證明胡男對母親代辦的這些事務知情,加之其母親已於2012年不幸過世,令胡男的辯解合乎常理。
法院在判詞中指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罪名前提,必須是建立在被告具有「避免徵兵處理」的主觀意圖上。由於胡男在達到服兵役年齡後,每一次赴台都是合法持香港護照過關,導致台灣海關查驗時,無法及時在護照上蓋印兵役管制戳章或對其進行提醒。在胡男根本無從察知自己有返台服役義務的情況下,難以確認他是蓄意逃兵,因此最終裁定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17:05, 7/1/2026] Rick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