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伯父強姦12歲智障姪女 認5罪判囚11年

43歲無業男子3年前多次在家性侵當時12歲輕度智障姪女,包括強迫性交、肛交及口交,姪女向寄養家長揭發事件。他上月承認強姦、非禮、肛交等5罪,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被告的17歲兒子亦是輕度智障人士,不明白為何他仍會選擇性侵輕度智障姪女,去滿足一己性慾。張官考慮被告與姪女有血緣關係,他將輕度智障姪女視作性玩物,性侵姪女涉違反誠信,綜合5罪後判囚11年。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被告現時單身,育有一名17歲輕度智障兒子,與父親及現任女友關係尚算融洽。被告性慾強盛,以血親之名違反誠信,選擇與輕度智障姪女性交肛交,把姪女視作性玩物。被告未曾射精,無導致姪女無懷孕或被傳染性病,但已罹患創傷後遺症。張官指被告的17歲兒子亦是輕度智障人士,不明白為何他仍會選擇性侵輕度智障姪女,以滿足一己性慾。張官綜合考慮被告認罪、5罪案情及嚴重性後,判囚11年。

被告Y.C.L.曾任職廚房助理及送貨員,昔日曾因盜竊罪被判入獄4個月但緩刑處理。他承認強姦、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及2項猥褻侵犯共5罪。其承認案情指,本案事發於2023年7月至8月,案發時40歲的被告是X父親的兄長,X當時年約12歲,患有輕度智障,智商為60,屬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X案發時與寄養家長同住,周末獲准休假回家居住,X當時到被告的村屋遊玩,X在床上玩手機時遭被告隔衣摸下體及掐乳頭,其後變本加厲,從X的短褲褲腳將陽具插入X的陰道並抽插。X表明痛楚要求被告停手,被告則要求X為他口交,直接把陽具插入X口中並抽插了約3分鐘,X感到不適並想嘔吐。

被告另一個周末趁X在他家看電視時,拉開X的短褲將陽具插入X的肛門約15分鐘,X期間因肛門疼痛且感到不適而尖叫,被告則一手摀住X的嘴,一手隔衣摸X胸部。X在另一個周末到爺爺家居住,被告要求X坐在他的大腿上,他遂雙手伸進X的胸圍內放肆摸胸,再伸手入X內褲摸X私處。X在2023年9月15日向寄養家長透露上述事件,寄養家長聯絡社工,社工報警處理。

被告在2023年9月26日被捕,他在口頭警誡下承認曾強姦X並與X進行肛交,亦承認曾觸摸X的胸部並要求X為他口交。他另在錄影會面中供稱,X被他性侵時沒有時間作出回應,他不清楚X是否想與他發生性關係,他指自己沒有射精,也沒有使用安全套。

案件編號:HCCC389/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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