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紅霞影響下,天文台一度發出九號風球,直至今日(26日)下午12時4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取代八號信號。
各位打工仔最關心的莫過於落波後的返工安排,以及在惡劣天氣下的勞工權益。下文為您精心整理熱帶氣旋紅霞下的最新工作守則,即睇打風返工安排、八號風球落波後復工時間及WFH打風指引!
- 8號風球、紅雨及黑雨警告生效:哪些員工需要上班?
- 8號風球生效期間:僱員能否提早下班?
- 僱主可否強制要求員工 WFH 在家工作?
- 8號風球落波後何時復工?「2小時內返工」指引詳解
- 打風返工或放工途中遭遇意外:僱主是否需要補償?
- 惡劣天氣下返工:僱員能否要求交通津貼或接送服務?
- 颱風下未能準時上班:僱主能否扣減工資或津貼?
- 僱主能否以年假或法定假日補償打風損失的工時?
- 香港颱風歷史回顧:最長風假紀錄與上班族「最受惠」年份

8號風球、紅雨及黑雨警告生效:哪些員工需要上班?
根據勞工處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當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僱員應如常上班。然而,當天文台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宣布「極端情況」生效時,上班安排將有所不同:
- 一般員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若上述警告已生效,僱主不應要求一般員工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 指定員工:僱主須事先與特定員工協定並編定名單,在安全情況下,指定員工須按安排返回工作地點。如果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阻,且無其他可行公共交通,不應要求其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僱主應評估指定員工往返的安全性,並盡量減少惡劣天氣下需要值勤的人數。
8號風球生效期間:僱員能否提早下班?
若在工作期間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宣布「極端情況」生效:
- 一般員工:僱主應安排非指定員工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對於懷孕、殘疾、依賴渡輪服務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等返家困難的員工,應予以優先安排下班。
- 指定員工:在安全情況下,指定員工可繼續工作。但僱主必須首要考慮其安全,並採取適當防範措施。
此外,若僱員在空曠的戶外地方工作,且可能面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危害,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前往安全庇護所暫避。

僱主可否強制要求員工 WFH 在家工作?
根據勞工處《守則》,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除雙方事前已有明確協定,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前往工作地點上班。
然而,隨著不少企業在疫情後採用混合工作模式,而本港勞工法例並無「風假」的概念。僱主應提前評估員工在家工作(WFH)或遙距工作的可行性。在8號或更高風球信號、黑色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生效及取消後,若僱員返回辦公室面臨困難,僱主可在情理兼備的情況下,合理安排符合職能的員工遙距工作。
8號風球落波後何時復工?「2小時內返工」指引詳解
若8號風球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及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協定的時間返回崗位。勞工處指引建議:
- 下班前3小時或以上除下:員工應盡量在信號取消後的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具體安排視乎勞資雙方協議。
- 下班時間前3小時內除下:員工通常無須返回工作崗位,具體仍依協定為準。
由於落波後公共交通可能受到延誤,僱主必須彈性處理員工的復工安排(如分批復工或彈性寬限期)。若僱員因惡劣天氣而有實際困難未能準時到達,僱主若以此為由即時解僱員工,即屬違反《僱傭條例》。

打風返工或放工途中遭遇意外:僱主是否需要補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法例設有「前4後4」保障條款:
若員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的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工作地點及居所途中,不幸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該意外一律被視為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僱主必須負起條例規定的補償責任。僱員如遇此類工傷意外,應盡快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僱主申報。
惡劣天氣下返工:僱員能否要求交通津貼或接送服務?
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本港大部分公共交通工具會暫停或僅提供有限度服務。
對此,勞工處《守則》建議,僱主應為在惡劣天氣下仍須往返工作地點的指定員工提供額外交通津貼,或直接支付實際交通費用。若因天氣惡劣導致完全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必須切實考慮為相關員工提供安全的接送服務,保障其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