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家長賄款64萬元助其子女入學 英基國際幼稚園行政主任認9罪候懲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54歲前行政主任於2018年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約64萬元,以協助其學童獲得校方取錄,眾人合共被控18項賄賂罪名。前行政主任今早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了9項受賄及串謀受賄罪,其餘4項索賄及串謀受賄罪則存檔法庭。案情指前行政主任索賄金額由2萬元逐步遞增至到10萬元,有家長為輪候名單排第2名的子女支付了10萬元,亦有家長願意支付50萬元。前行政主任押後至同案審結後判刑,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為英基學校協會營辦的五間幼稚園之一。2011年1月3日,被告林珍妮加入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擔任幼稚園行政人員,案發時負責處理幼稚園幼兒班學位的入學申請。英基每年9月展開中央入學申請,為下學年招收新生。家長須經網上人學申請系統作出網上申請,申請人會獲編配一個申請編號。

根據英基的取錄政策,英基將幼兒班申請人分為五個類別,各類別申請人的取錄次序依次為英基員工子女、學生的兄弟姐妹、英基幼稚園債券計劃的獲提名人、舊生子女以及其他申請人。而同一類別申請人的優先取錄次序取決於由電腦產生的隨機編號,隨機編號越細,在同一類別中的優先取錄次序越高。英基收到申請後會邀請家長及其子女參加面試,如通過面試,林珍妮會根據申請人的優先取錄類別和隨機編號,安排將入學合約以電郵方式發給有關家長。烏溪沙幼稚園的學位空缺一經填滿,未獲取錄的成功申請人會按上述次序列入輪候名單。

2018年9月起同案家長經網上入學申請系統為其子女向烏溪沙幼稚園遞交入學申請,而各子女均屬「其他申請人」類別。各子女通過面試後,林珍妮發出電郵通知對方由於當時烏溪沙幼稚園沒有學位空缺,其子女已被列入輪候名單。林珍妮後來向各家長表示可以為其子女安排幼兒班學位,但要求對方給予自己2萬元現金,後來金額遞增,向其他家長要求給予5萬元或10萬元,眾家長均同意。家長李洁冰曾提議給予50萬元,林珍妮終只收取10萬元。另外家長劉映均協助另一名家長馬賢文時,指可以走後門支付少於購買債券的款項,助其聯絡林珍妮時,聲稱林珍妮要收取30萬元,林珍妮最終退還了多出的20萬元予劉映均。

林珍妮其後經電郵向各家長發送入學合約,並通知對方子女已獲幼稚園提供下一學年的幼兒班學位,當時各自有介乎1名至212名申請人的取錄次序先於涉案子女。其中1位涉案子女的取錄次序只後於1名申請人,林珍妮則向家長報稱其子女取錄次序後於40多名申請人,最終收取了10萬元。林珍妮事後與各家長於商場、食肆、港鐵站、住所、公共女廁等交收現金,有多名家長附送蘋果批、蛋糕及泰國紀念品。2021年2月英基的內部審計人員劉嘉敏進行内部調查時,發現林珍妮處理個案違反英基的取錄政策。同月4日英基將林珍妮解僱。林珍妮2021年4月14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本案被告依次為54歲被告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13名家長包括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45歲商人蕭裕邦,共被控18項賄賂罪名。同案被告早前已排期下月14日開審,林珍妮將出庭頂證。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 DCCC 603/2023(合併)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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